法院转变作风心得体会(2)
三、切实在司法为民中改进工作作风
有效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惩处犯罪、最关切的权益保障、最关注的公平正义等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是法院工作的根本任务和价值追求。有的干警缺乏群众观念,没有为民情怀,忘记了群众是咱们的衣食父母,对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关心不够,不同程度存在“冷横硬推”,“门难进、案难办、案难执”等问题。在“产业建设年作风转变年”活动中,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努力培养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时时处处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要求,对待当事人多一些热情少一些冷漠,多一些耐心少一些生硬,多一些引导少一些推诿,多一些理解少一些斥责,始终遵守司法礼仪,保持清正廉洁,约束业外活动,做到不让当事人在法院受到冷遇,不让办理的案件在法院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法院发生,不让法院和法官形象受损,以公正、文明和亲民的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使每一位来法院的当事人和群众都感受到法官的亲切和爱民。要牢记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不断完善方便、周到、便捷的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高度重视,依法审理好涉及教育、医疗、住房、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牢记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抓好涉诉特困人员、困难涉诉信访当事人、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做好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工作和100元以下案件的诉讼费用免缴工作,让群众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
四、切实在从严管理中锤炼纪律作风
一要严明纪律,守好底线。近一个时期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出台了《十项(28条)实施办法》、市委出台了《十项规定》、最高法院出台了《六项措施》、省高院出台了《六项规定》,中院也就全院自身作风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全院都要认真学习规定,熟悉条文,深刻体会规定中浸透的实干兴邦态度,体会其中蕴含的求真务实作风,要让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改进作风的利剑时时高悬,定下来的规矩,明确了的纪律,就要坚决执行,在纪律面前要敬畏三分、遵从不二。
二要立说立行,狠抓落实。“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执行”。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有一分的部署,必须跟进五分的措施,拿出十分的干劲,做到立说立行、抓好规定的督促落实,“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如果改与不改一个样,甚至越出红线不问责、改出实效不鼓励,改作风动力何在?业绩考核树立作风导向,干部选拔确立作风标准,行政问责注重作风红线,形成改作风的激励机制,方能防止出现半途而废、无果而终的情况。政治部要把“作风建设年”活动纳入今年的年终绩效目标考核,作为考察班子和干警的重要内容,要从制度上、机制上确保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常抓常新。
三要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少数人靠觉悟、多数人靠制度,极少数要靠严厉的惩处,改作风也是如此。抓作风必须抓督查,只有督得严,才能有力度;只有查得紧,才能有实效。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是下了决心、动了真格的,各项作风规定仅仅是一个动员令,也是解决问题的开端和破题,它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改进作风的第一步,中央、省委、市委已经成立督察组,要求上报领导名册、公车牌照等,适时进行明察暗访。 3月19日 中央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强调要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中院成立督查组及专门工作人员,不定期对基层法院和中院机关及每位干警进行督促检查,把办公纪律、工作作风、执法办案、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执行情况作为经常性和常态化工作来抓,不论涉及到谁,只要存在作风效能问题,违反各级纪律规定,就必须严肃查处,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还要实行责任倒查,实行“双罚制”,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部门领导也要连带受罚,切实通过严格问责,“问”出压力,“问”出干劲,“问”出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