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四风正作风心得体会
近日,我们在院党组的动员和带头下,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增进群众路线八项规定、六条禁令、湖北省委六条意见、学习最高院下发的《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专项集中教育学习活动。我们一支部全体党员在办案、学习两不误的情况下积极参加了学习,系统地学习了相关文件,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增强了政治觉悟和责任感。
下面我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身为一名检察干警,深知要做好廉政建设,我们依旧任重而道远。因为廉政不是一时的口号,不是固定一段时间内的忍耐,而是把廉洁奉公当作一种追求,一种信仰,并做到一辈子的恪守和坚持。恪守《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我们就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把握和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基本指示,坚决反对“四风”,以“踏石留印”的精神将我们的学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全体干警都严于律己,坚守检察官的行为底线,让我们的干警队伍永葆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优良作风。
通过对最高院《禁令》的学习,我深刻领悟到,作为一名检察人员,我们不仅要在八小时上班时间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更重要的是时刻牢记自己的检察干警身份,时刻把握“人民公仆”的自身本质所在。八小时之外,我们依旧是检察干警,制服在身,国徽威严,我们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是代表着国家检察的形象,代表着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尊严,所以,工作之外的八小时,我们依旧要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所有言行举止都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杜绝“四风”,做人民群众的模范。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我们要改进我们的工作作风,就要坚决“四风”(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持勤政和廉政。勤政和廉政和廉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果勤政做不到,拿着俸禄不干事,也可以说是一种腐败现象。我以往总是对自己说,我做的事情对得起自己每个月所领的工资,比起光拿工资不做事,或是拿着工资应付差事的人来,我还是比较勤奋的,还感到有点沾沾自喜。现在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全心全意为公众服务,是公职人员的职责所在,没有什么条件可讲,以前的认识是一种片面和狭隘的,也是属于消极的思想认识,是需要改正和克服的错误认识。作为一名检察干警,站在反腐斗争的一线,更要克服一切消极思想,认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的八条禁令,同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坚决的斗争。
古人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就个人的理解而言,“照镜子”就是要以党的基本理论为镜,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望,对照先进典范,衡量自己与模范们在公仆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正衣冠”就是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对于我们检察队伍而言,就是要永远正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正视现实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树立检察队伍的良好的形象。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们要遵守八小时禁令,就要以史为鉴,以近期被查处的违法违纪人员为前车之鉴,正自己的衣冠,正检察队伍的作风。
如果改进工作作风是为了追求形式上的好看,或是讨领导同志的欢心,用以追求自己获取政治待遇的私利,那就不是真正的改进工作作风,而是形式主义,这也是当前党中央和习总书记所要求反对的四风之一。最近,李克强总理要求:“应该以严厉的问责制度压缩潜规则、灰色利益的存续空间,让一些干部不敢寻租权利,只是改进作风的一个方面,敦促他们在清正廉洁的基础上,优质高效地为群众办事,是最终的目的,二者同时确保,才能达到改进作风的初衷。”对此,我认识到自己不能仅仅满足于不接受别人的送礼、请吃等方面廉洁,更要加强勤政服务意识,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行为准则,要以张思德、焦裕禄等模范为楷模,努力实践党的群众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