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工程实施方案(6)
时间: 01-16
作者:杜凡
栏目: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城市亮化工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规格制作,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靓丽多姿、流光溢彩、优美和谐的城市夜景。
二、亮化原则
(一)坚持兼顾长远、力求精品、便于操作的原则,设计制作要简洁、靓丽。
(二)亮化灯饰要有整体感,坚持点、线、面结合,景观丰富统一。
(三)坚持亮化灯饰与建筑使用功能相一致,突出楼宇特色。
(四)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做到亮化工程与商业广告相结合,解决好资金、技术等问题,确保亮化工程长效运行。
三、时间安排
(一)春秋两季:每晚18:30—21:30;夏季:每晚20:00—23:00;冬季:每晚18:00—21:00。
(二)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期间,各单位亮化灯饰要保持整夜开放。
四、实施分工
(一)沿街建筑及重要地段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楼(物)体亮化,由其建筑(构筑)物产权人(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各单位在安装、规划各类灯饰前,要征求市市容局同意后实施。
(二)沿街路灯、高杆灯箱、跨栏灯箱、护栏灯箱、悬挂灯箱,由市建委负责组织落实。
(三)沿街个体私营企业楼体及商业店面门头灯箱、标识牌、广告牌等设施亮化工程的实施由市城管支队负责监督落实。
(四)本方案部署的39家单位的53个亮化工程实施点,要按照市文明委下发的亮化工程设计效果图,在4月25日前完成亮化设施的安装调试,确保正常使用和亮化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系统、各单位要提高对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短期、临时观念,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 认真组织实施城市亮化工程,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展示单位整体形象;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城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二)加快建设、规范运行。各系统、各单位对亮化工程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线、专用电表管理;对亮化灯饰要组织技术人员定期修缮维护,已经安装亮化设施的单位要在4月25日前进行全面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提高亮化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监督、定期考核。市文明办已经把实施城市亮化工程的情况纳入各级文明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市文明办将定期对全市城市亮化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篇四: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镇村环境、村容村貌,净化、美化、亮化镇村环境,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袁家对外形象,根据《袁家镇“清洁工程”督查考评及奖惩办法》(袁发[201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城乡一体化示范镇为出发点,以建设现代宜居宜业中心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创建省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为载体,全面开展城乡清洁亮化工程。
二、基本原则
按照“和美村庄齐心创、清洁亮化共同建”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和财政主导、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广泛调动各单位、各企业、各村组参与城乡清洁亮化的积极性,聚全镇之力,全力打造山青、水秀、天蓝、宜居、宜业的生态袁家,靓丽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