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实施方案(5)

时间: 01-15 作者:汪颖 栏目:方案
  
(2)教育教学理论水平高,工作方法适当,管理能力强,善于吸收教改成果进行开拓创新。
  
(3)全心全意投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工作兢兢业业,扎扎实实,不迟到早退。
  
(4)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能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成绩突出。
  
2、定量考核结果为“优”。
  
(二)“不称职”者基本表现为政治、业务素质差,品德低下,工作平庸,纪律涣散,或有下列表现之一。
  
1、不执行学校或上级的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2、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造成损失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
  
3、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4、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影响团结的。
  
5、欺骗组织或诬告陷害他人的。
  
6、刁难学生或家长,敲诈、索取非法收入,严重损害教职工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7、旷工或者迟到、早退超过学校规定的。
  
8、定量考核结果为“不称职”(48分以下)。
  
五、考核程序
  
(一)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要建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7—11人组成。其成员要有学校领导、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
  
(二)考核对象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归入本人档案,一份学校存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
  
(三)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与测评。
  
(四)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的各项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等次。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低分为末位。中学和局直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确定末位,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确定末位。
  
(五)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天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小组于五天内作出复议意见并书面通知考核对象。
  
六、考核结果兑现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上岗或分流、待岗等主要依据,具体作法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考核要求
  
(一)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的考核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职工考核方案和细则,方案细则的产生,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必须通过教代会,教职工的民主审议。
  
(二)因病请假的教师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考核,因病长期不能从事正常工作(年累计超过六个月)的教职工不列入考核对象,其有关待遇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单位在考核过程 中,务必遵循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对于隐瞒实情,欺骗组织及采取其他手段造成考核失实,影响极坏的,除通报批评外,对主要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八、考核时间安排
  
各单位考核时间从20xx年1月17日至31日结束,1月22日到局人事处领取考核表,31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篇四: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委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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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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