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管理实施方案(6)

时间: 01-14 作者:周小晴 栏目:方案

(二)全面禁烧阶段(9月26日—10月25日)。各村、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乡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乡,列入年终考核目标,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三、保障措施

(一)深入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教育群众自觉参与秸秆禁烧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各村要召开各种会议,大力宣传禁烧工作的各项政策,要利用平安互助网建设配备的高音喇叭,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保护环境的观念。

2、各村要在9月25日前在村主要路口悬挂2条以上的秸秆禁烧宣传横幅,每个自然村张贴禁烧标语10条以上,户都要发放秸秆禁烧宣传彩页。

3、乡要录制秸秆禁烧宣传磁带, 9月23日开始组织三辆宣传车分片巡回宣传。

4、由乡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在全乡师生中开展秸秆禁烧专题教育活动,各村学校由包村领导亲自讲授。继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做秸秆禁烧的宣传员。

5、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秸秆禁烧简报,通报秸秆禁烧的工作动态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

(二)完善应急机制。乡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焚烧秸秆应急预案,乡村要成立应急分队,每村应急分队5人以上,昼夜值班,确保发现火点,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线路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

(三)加强综合利用。要及时消除积存在田间、路边、村边、地边、渠边的秸秆,并及时组织外运。零散秸秆要集中堆放,堆放点与道路、树木、电力线路等敏感点要保持一定距离并落实好安全防火措施。要充分发挥我乡秸秆资源多的优势,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反应堆肥等技术。通过多渠道解决农民秸秆出路和问题,有效地消除焚烧秸秆隐患,缓解禁烧工作压力,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创造条件。

(四)加强督查,加大打击。乡成立秋季秸秆禁烧总督查组,负责全乡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各分指挥部成立一个督查组,负责本辖区村委的秸秆禁烧工作。各督查组要深入田间地头昼夜督查暗访,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同时,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五)严惩全乡第一把火。各村要对禁烧工作严防死守,凡因工作不力,首起被县、乡督查组认定的着火点,罚村1000元,支部书记在全乡大会上作检查,并通报全乡,年底目标考评扣10分。包村干部罚款200元,包村领导在班子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六)严格奖惩。各村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乡政府将严格按照《唐河县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办法》和“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要求,实施考核考评,落实奖惩措施。对措施不力,发现焚烧痕迹或点火现象,按照每堆罚村500元(一亩按10堆火计算),每堆扣村年终目标考评2分,被县通报一次、乡通报两次的,年底村支书作为基本称职处理,工资标准、各种评先评优与此项工作挂钩;每发现一堆着火的,罚包村干部100元,发现两堆的,除罚款外,给予包村干部党政纪处分;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火灾事故、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或被县追究党政纪责任时,由包村领导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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