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消项目实施方案(2)
时间: 01-14
作者:谢天时
栏目:方案
5、各医疗单位在接诊服务对象时,进行面对面交流宣传,和利用开健康处方的方式传授健康教育知识。
(三)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加强监督指导是实施好项目工作的关键环节。为此,今年县项目办要对各乡镇的监督指导每2月进行一次,全年覆盖所有乡和行政村。乡镇卫生院要每月督导一次,覆盖所有的行政村,并要按月召开乡医、保健员例会,安排本月的具体工作。
监督指导的主要内容为:
⑴项目计划进度情况;
⑵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⑶“三基”知识培训和入户调查健康教育的效果;
⑷配备设备的使用管护、以及设备使用效果;
⑸项目指标及活动内容完成情况;
⑹急救“绿色通道”的运转、转诊、抢救记录、出诊情况等;
⑺现场指导和专题讲座,以及乡医例会,孕产妇系统管理纪录;
⑻各级项目工作运行的情况,查阅各类档案资料。
每次督导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确保督导效果。
(四)认真做好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工作。
1、县、乡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降消”项目补助经费“预付”制度,孕产妇住院分娩后,先由接受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单位在产妇出院时预付,再申报县项目办核准拨付;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补助对象,由产妇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按标准审核预付后,再申报项目办核拨。县、乡各医疗单位要定期收集上报已住院分娩产妇的资料,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加强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按每人400元(其中50元用于新生儿疾病筛查,50元用于村级孕产妇孕期保健服务)补助,从20xx年5月份开始执行。实行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县医院、中医院平产收费650-800元,妇幼站、乡镇卫生院平产免费住院分娩,剖宫产费用继续控制在2000元以内。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孕产妇住院分娩限价收费标准,干预不合理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使住院孕产妇能够直接受益,同时各医疗单位要对外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报销方式。我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报账,实行季报。农村孕产妇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出院时根据标准当即减免住院时所需费用,并在出院结账单上注明“降消”项目减免的金额,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经费三联单》,确定减免费用额度,由产妇本人或家属在出院发票、《三联单》和《甘肃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经费补助汇总表》上签字,医疗机构在《三联单》上盖章,第一联交县项目办保存,第二联由医疗保健机构保存,第三联由被补助对象保存。各医疗单位最后凭孕产妇身份证、户口本、住院发票复印件、《三联单》、《甘肃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经费补助汇总表》在县项目办审核拨付经费。
4、合理用药。根据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实际情况,合理用药,避免滥用抗生素和名目繁多的保健品,以减少产妇住院的经济负担。
(五)加强产科建设,确保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