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工作实施方案(2)
时间: 11-03
作者:谢凌刚
栏目:方案
(一)凡经学校或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必须根据《课题指南》和《课题设计》认真开展研究。
(二)科研课题考核小组及时跟踪课题研究情况,具体业务由教导处负责。各课题组应密切配合,积极接受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加强指导,及时反馈检查情况。
(三)经批准后的课题,在实施过程中要求修改研究内容、进度、技术指标和变更研究人员、必须提出报告,没有书面报告或已报告而未经批准的各课题组不得随意自行修改或变更研究计划。
(四)为提高科研能力,学校将定期组织专题研讨或选派实验教师参加专题学习。
(五)各项科研课题教师加强原始实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课题考核小组对日常检查情况作深入分析,及时反馈,然后拟定阶段性指导意见。
(六)学校定期组织研究成果评比活动,积极向上级教育部门、教育刊物推荐优秀成果。
(七)每位实验教师,每学期必须上一节与自己的科研课题有关的研讨课并交相关资料(小组上有活动记录,上课教师有授课记录,听课教师有听课记录)
(八)每个科研课题的研究期限原则上定为一年,若因研究的实际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结题的,需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报告。
七、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一)经学校批准的科研课题,经检查考核完成科研任务,达到科研要求每学期末每位实验教师发给50元教育科研经费。
(二)在实验研究中开发出相关校本教材,得到社会和同行的认可,且经试用有一定实用价值的给以一定奖励。
(三)课题研究成果具有可行性,并能在较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被申报为上一级课题的给以一定奖励。
(四)与科研课题有关的论文在省、市、县级评选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教育报刊上发表的每篇分别奖励60元、40元、20元(多人合著的只按一人计算)。
(五)完成阶段科研计划并已经结题的课题,科研成果显著,有结题报告,经考核小组考核、评估,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在与科研课题相关的教学业务评比中获奖的学校亦给以相应奖励,奖励办法参照第四条。
(七)未完成科研任务的期末不再发给教育科研经费。
(八)以上各类教育科研补助、奖励由科研课题考核小组分类拟定考核、评估指标,负责具体评定。
八、附则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若有补充,以补充规定为准。
方案二:大明中心小学“十一五”教育科研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课改思想和理念为指南,以学校十一五规划为依据,努力让学校教科研成为推动学校发展的引领和推动力量。
二、达成目标
1、要以科研为动力,推动我校的整体层次提高;要以科研为载体,缔造一大批富有精湛教育艺术、能教能研的教师;要用科研的眼光,构建“一切服务于学生未来发展”机制,全面充分的促进全体学生的发展。
2、竭尽全力地在“实”字上下功夫,切实找到自己实践的问题,化问题为课题,深入落实过程性的研究,做着眼与问题解决的科研。拿出真实的富有成效的成果和经验,扎实地给自身和教育教学实践带来变化。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1.建立教育科研投入保障,保证教育科研工作的机制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