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升旗演讲稿(2)

时间: 01-11 作者:王天成 栏目:演讲稿
    作为学生,我们应当明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并执行的目的不是限制自由、约束个性,而是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生活与学习的权益,并为安全提供保障,提高同学们守规守法的自觉性,这才是校纪校规的实际意义。实际上,一个没有纪律和规则约束的地方是绝对没有自由可言的。所以我们的所作所为必须遵纪守规,不要盲目作为,否则必将为此付出代价。
    在这里我们一起特别学习一下教育部、司法部的“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几个相关条款: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十条:……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针对遭遇某些特殊情况时我们大家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此外我们还应经常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新海高级中学学生行为规范》中的要求来调整自己的言行,努力提高遵守校纪校规的能力,扮演好自己的学生角色。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保障同学们的安全,也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在此,我特别友情提醒同学们,在校期间必须佩戴校徽,学校政教处也明确规定,从同学们进入学校大门时起,即纳入检查督促的范围,任何年级的学生均不例外;行路时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保护自身安全,也维护学校的形象;同学之间和睦相处,宽容大度,不要为小事斤斤计较,甚至大打出手。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校园学习环境更加安全,更加文明,更加有序。
    我们新海高级中学是江苏省文明单位,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南京大学优质生源基地,也是连云港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我们每一位同学都是学校的形象代表。希望同学们严格按照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争做遵守校纪校规的模范。当我们用自己的理性和知识真正理解和认同规则之后,那么规则和纪律就不再是一种来自外界的约束自己的力量,遵规守纪就不再是一种强迫的任务,而既是一个利己的选择,也是一种道德的义务,这样,我们就可以扮演好自己的学生角色,才能让真正的自由在有纪律的秩序中尽情发挥,让积极的个性在有规则的环境里得到张扬。


高中升旗演讲稿三: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诚实的人》。 同学们,你可曾想过,文明不只是不打架,不骂人,其实诚实也是文明的一种表现呢?为人处世,要诚实守信,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可诚实守信的标准是什么呢?或许有人认为,只要对他人言而有信,不假不欺,就是一个诚实的人。我认为,这个标准不够完整。一个诚实的人,应该要内不欺己,外不欺人。外不欺人,就是在和别人打交道的过程中,看到什么,就说什么;心里怎么想的,就让它怎么表现出来,这个道理好理解。一个人一辈子,总要和别人打交道。外不欺人,就是对人真诚、诚实守信,不因为别人的无知疏忽而欺骗别人,不因为一己之私而蒙蔽别人。 自古以来,诚实守信一直都是治国安邦,待人接物的前提。秦孝公即位时,商鞅任宰相,欲行新法。为取信于民,商鞅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招募百姓中有能把此木移到北门的,赏五十金。有人移动了这块木头,商鞅马上给了他五十金,表明诚信不欺。百姓也终于确信了新法是可行的,商鞅从而推行了新法。商鞅立木取信,从此被传为千古美谈。由此可见,诚实守信能获得大家的信任。同样的,欺骗也会失掉大家的信任,最好的佐证就是那个家喻户晓的故事:《狼来了》。 可什么是内不欺己呢?我们常会注意对他人言而有信,却常常自己欺骗自己。有一个贪官,被捕后在自己的忏悔书中写到:“我一直在欺骗自己,像我这样有权有势的官儿怎么会出事呢?所以,我肆无忌惮的贪污,受贿,直到东窗事发,我才幡然悔悟,可现在悔之晚矣。可见对自己的欺骗就是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欺骗自己造成的危害有时甚至比欺骗他人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试想我们的学习和日常生活又何尝不是如此呢?考试作弊,自以为通过考试就万事大吉,以为老师只看成绩,可是事实上呢?知识没学到,躲过了初一躲不过十五,自欺欺人。 当今社会是一个诚信的社会。任何国家,政党,企业,个人,只要不讲诚信,就会被社会排斥在外。作为一个讲诚信的人,我们要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说自己没把握的话,不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这样,才能在社会上立足,在众人中立威,做一个诚实的人,文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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