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节能减排实施方案(2)
时间: 01-10
作者:陈余
栏目:方案
(三)节约办公耗材
(四)车辆节油
1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控制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优先选购国产、小排量、经济环保、手档变速的车辆,禁止采购使用高耗油车辆。
2 实行定点加油,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定期公布车辆百公里消耗及维修费用等数据。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努力降低车辆油耗和维修费用支出,并定期公示。
3.合理安排出车任务和行驶路线,提倡合乘车辆,减少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路程较近时不使用车辆。
4.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3 大力倡导和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
(五)积极推广建筑节能
加强对公共机构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建立和完善建筑全过程、各环节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范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
四、广泛宣传
公共机构要以创建国家级文明县城为切入点,紧密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切实增强干部职工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同时,以开展世界水日、无车日、节能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简报、报刊、网络、橱窗、宣传手册、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公共机构全员节能意识。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的成就、经验和做法,曝光铺张浪费现象,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让节约成为广大机关干部的自觉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
加快推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的建立。理顺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快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积极协调、推进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对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切实制定节能方案
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明确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目标,对节能管理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进行综合布置和具体安排,把节油、节电、节水、节气作为重点工程来抓,并做好与国家有关政策和同级节能专项规划的衔接。制订切实可行的节能工作方案,于9 月8 日前报送机关服务中心。并于每年1月15 日之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报至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伊力哈木·艾力 联系电话:4682208)
(三)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体系
各公共机构要根据《关于印发轮台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轮政办发〔20xx〕113号)文件要求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搞好对能耗数据的采集、监测、诊断和分析,不断挖掘资源节约潜力,制定新的节能消耗标准,扎实有效地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各公共机构必须对本单位资源能源消耗现状,包括建筑、照明、采暖、制冷、办公设备、车辆等能耗设施、设备和产品及水、电消耗、办公费用支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建立起独立、详实的资源能源消耗基础台帐,每季度与规定的消耗指标进行比较,对超过规定指标的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各公共机构要分别于当年7月1 日前、次年2月1日前将能耗情况汇总上报至机关服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