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红领巾广播稿(4)
时间: 10-23
作者:王长涛
栏目:广播稿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知识匮乏,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死于食物中毒、溺水、交通事故等。
孙欣阳:为推动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降低少年儿童伤亡事故的发生率,保证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1996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安全教育日”制度,将每年三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浙江省将每年三月的最后一周定为“安全教育周”。
同学们,在校园里,你们是否经常看到这样的情景:
楼梯上,一位同学不是走下楼,而是坐在扶手上滑了下去;校园里,几位同学横冲直撞,根本不去顾及身边的小同学;栏杆上,有同学踮起脚尖,甚至爬上栏杆,好奇地向下张望……
张昱晨:每当看到这样的情景,我们就应该问问自己,这样做对吗?
潘镜旭:从楼梯扶手上滑下来,很可能会摔下来。在校园里飞奔的同学一旦相撞,往往会撞伤对方,还可能头破血流;栏杆上的同学也许根本没有想到爬在栏杆上可能导致终身残疾或者丧失生命……
张:同学们,我们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们的生命也是脆弱的。生命如果发生什么意外,会留下永远的伤痕;健全身体一旦失去,将永远无法挽回。
沈:因此,我们应该好好珍惜我们生命中的每一天,在活动中注意活动安全,在外出中注意交通安全,使自己平安健康地成长。
孙欣阳:下面让我们来学习一下《小学生安全守则》吧!
张昱晨:《小学生安全守则》
1.在道路上行走,要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穿过马路,要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上学、放学在路上小心来往车辆,要靠路边行走,不得在路上追逐嬉戏。
3.不准骑摩托车,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进出校门要下车
4.不准爬树、爬围墙、爬栏杆和篮球架等高架物。
5上下楼梯靠右走,不争先恐后,不准从楼梯扶手滑。
6.课间不准在走廊追逐嬉戏,没有必要事,未经老师同意,不准走出校门。
7.不准在楼上扔物到楼下,严禁在栏杆上面放东西,如书包、课本、食物用具、扫把等,防止掉下。
8.不准乱动教室的电器、插头、开关等。不准乱动学校的消防器材。
9.体育课、劳动课、活动课要服从老师的安排和指示。
10.不准玩火,不准燃放烟花炮竹,不做危险的游戏。不准携带铁器、利器、弹叉以及恐怖玩具进学校。
11. 在玩乐时,不准做危险动作或者违反规则的动作。
12.不喝生水,不在校外乱买过期或不卫生的食品。
13.不欺负幼小或外地同学,不准打架。同学之间发生矛盾,要及时报告老师,找老师解决,
14.不与陌生人接触,更不能接受陌生人的食物或玩具等,切勿随陌生人走离学校或家庭。
15. 因事或有病不能上学应向老师请假,不能欺骗家长和老师,利用上学时间外出玩耍。
潘镜旭: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因为,只有安全了,才能更快乐。
孙欣阳:同学们,父母、老师、祖国在期待着你们,美好的明天在期待着你们。为了更好地生活和学习,”安全”两字,请时刻牢记!让父母放心,让老师放心,一定要做到高高兴兴、平平安安过好每一天,把我们学校建成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为此,学校倡议向每位学生发出安全倡议。下面请少先队大队长宣读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