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方案(3)

时间: 10-15 作者:郭庆栋 栏目:方案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增强学校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教师是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主体,没有广大教师的参与,我们推行的各项改革就难以达到预期目的,事业就会失去发展的原动力。只有让广大教师人人依法享有充分民主,才能调动每一位教师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生第二”、“让每位教师感到重要”应成为学校校长必须牢记的重要理念。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同推行校长职级制、教师合同聘任制相配套,客观上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制度。只有强有力的监督制度作保证,才能维护和发展好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开创学校民主建设新局面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必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完善制度,创新载体,不断注入新的内容,激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完善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实行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途径。

1.强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要把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年度经费预决算、大型基本建设、教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内容,必须广泛征求代表意见,汇集集体智慧,并履行严格的表决程序,凡是学校教代会未通过的上述事项,校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施行。

2.严格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应按照以下程序运作:(1)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2)依法民主选举教职工代表(不足60人的学校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并确定代表(与会人员)资格;制定会议日程。(3)校长作工作报告,提交需大会审议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重要说明等;收集教职工提案。(4)对校长报告等组织审议,汇集意见,修改完善;对教职工提案进行筛选确定。(5)对校长报告等组织投票表决。(6)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方案,由校长公布实施。

3.严肃会议组织、召开的纪律。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要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时,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教代会。教代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校长提出建议或报告上级工会,在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要执行校长的决定,维护权威。校长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时,要由学校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教代会闭会期间,教职工代表所提意见或建议,校长无论采纳与否,都要在一周内予以答复,不得敷衍塞责。要把教代会召开的情况纳入对校长任期考核之中,作为评定校长职级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背教代会召开的有关规定、肆意侵犯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校长要严肃处理。

(二)坚持做好校务公开。实行校务公开,是深化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有助于扩大教职工知情权,促进校长依法、公正办事。

1.突出校务公开的重点。除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应重点公开以下内容:学校办学方向、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重大改革方案等规划计划类;学校机构设置、招工聘干、职称评定、党员发展等组织人事类;学校重大工程建设投资、基建工程招标等工程建设类;年度财务预决算以及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临时性开支,(具体多大数额,由各县市区确定)等财务支出类(临时性开支应经学校理财小组讨论审议后列支);教师外出考察、进修培训类;优秀教师(班主任)、教学能手、特级教师以及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评选表彰类;工资晋升、奖金分配、离退休及困难教职工慰问金发放和教职工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类;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民主评议校级和中层干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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