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电工岗位职责(2)
时间: 10-15
作者:陈余
栏目:职责
四、经常巡视住宅区,掌握公用设施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如发现有损坏,隐患或其它不正常的情况,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以确保公共设施完好,设备运转正常。
五、经常巡视住宅区,保证上下水、排污管道畅通,按规章制度要求每半年疏通雨水井及管道一次,确保住宅区污水不外溢。
六、维修工在维修楼面时,必须首先准确的找到漏、渗水的真正原因,做到一次修好,少返修或不返修。
七、加强学习业务知识,能识读施工图纸。绘制简单的平面图,管线大致系统图,能清楚正确的在图纸上标出发生故障的位置。
八、维修给水管道,须关闭总阀时,在提前通知住户做好蓄水准备的情况下作业。
九、爱护工具,在每次使用之后,必须对领出的工具的性能、机具配件等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无损。
十、向住户提供免费或有偿服务时,要求如下:
1.急修不过夜,小修小补应限时完成。
2.上门维修佩戴工作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3.按管理处制定收费标准收费,并上缴管理处,不得擅自侵吞,违者罚款100-500元。不得在住户家里乱翻东西、若有偷窃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送派出所处理,管理处给予辞退。
4.不得向住户索要小费或好处,或者收费不开收据,更不能多收、少收、不收费。违者按应收取额的10倍处罚。
5.遵守住户的要求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管线,即搭配颜色。
6.按管理处制定收费标准收费,并上缴管理处,不得擅自侵吞,违者罚款100-500元。
7.不得在维修家用电时,偷窃配件或更换配件时以次充好。让住户蒙受损失,一经发现,除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外,管理处给予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完成主管交代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