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案(8)

时间: 10-10 作者:艾坤 栏目:方案

1.1.1从下一学期开始,学校在每个班(初一、初二年级)定期开设“活动”指导课、方案策划课,同学科教师观摩学习,观摩课等同于校级公开课,教务处将记录备案。学校将举办综合实践活动课开放周,对开放周的指导课、方案策划课按市级公开课计分(有外校教师参加观摩、学习)。

1.1.2每学年学校将组织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览,开展一次活动成果评比,并在每个年级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编印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文集,从中选出成果突出课题参加上一级相关单位评比。对指导学生综合实践课题获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在评先、评优和职评中以同级论文获奖计分,第二指导教师减半计分;对指导多个学生课题获奖的教师,可累计得分。学校每学年将在每个年级中取3~5名分值较高教师给予表扬、奖励。

1.2每个学科组都安排一位教师负责综合实践活动课题研究工作,时间为两年,在初二学年末写出结题报告,对研究成果,学校组织人员从中分选一、二档次,按校一、二等奖计入年度考核分值。

2.学生评价:

2.1综合实践活动要求学生全员参与,对每个学生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登记,作为初中阶段学生学习任务之一,纳入学生成绩考核范围。

2.2以“重过程、轻结果”为评价原则,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对学生课题研究的每个环节,进行激励性评价,遵循发展性原则,对有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展示的课题小组及时给予表扬、奖励。

2.3综合实践活动成果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必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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