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助理工作职责
篇一:民政助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量化工作任务,督查落实各项民政工作任务。
3、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和管理工作。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救灾救济、优抚、城乡低保、五保老人应保尽保等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5、协助其它单位搞好基层政权建设、双拥等工作。
6、经常深入群众,准确掌握本乡内民政对象的状况,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7、负现处理来信来访,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8、完成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二:民政助理工作职责
一、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发挥民政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服务群众的窗口职能。
二、做好查灾、核灾,及时上报灾情和救济安抚灾民,维护社会稳定。
三、做好城镇低保、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保障弱势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做好优抚安置工作,按时足额兑现各类定补人员的生活定补。
五、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管好用好民政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六、宣传贯彻《殡葬管理条例》,做好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
七、做好基层政权建设、老年人、地名区划等各项工作。
八、完成好街道办事处及民政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三:民政助理工作职责
一、热爱民政事业,有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勤务员。
二、热爱人民群众,甘当人民群众的老黄牛,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急人民之所急,忧人民之所忧,宁愿自己千辛万苦,决不让群众有一事为难,真诚爱护、体贴关心民政工作对象,勤恳忠实为他们服务,充满热爱他们的感情。
三、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勇于改革,开拓进取,任劳任怨,诚恳待人,讲究文明礼貌。
四、大公无私,廉洁奉公,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办事,不优亲厚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反对特殊化。
五、实事求是,诚恳老实,讲真话,办真事,敢于同一切虚假、浮夸、不诚实的行为做斗争。
六、认真完成各级领导交给的工作,遵守工作纪律,遵守职业道德,把党和国家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每个民政工作对象上。
篇四:民政助理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街道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街道办的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社会捐赠,负责本街道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助。
三、廉洁从政,健全民政财务制度,优待、抚恤等经费足额发放,救灾、救助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