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安全大检查总结(4)

时间: 09-30 作者:陈序 栏目:总结


环境安全大检查总结范文五: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通知精神,进一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按照市局《衡水市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方案》衡环办函【2012】21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2年5月下旬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企业对保障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立足预防为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重点组织对2009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落实情况、2010年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初步拟定的较大以上的环境风险单位及其他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隐患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一、安排部署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了检查活动小组。
    组  长:张桂忠
    副组长:王玉岭、陈伟、崔金掌
    成  员:夏炳峰、孙建春、何洪军、李会明、赵增钦                     王庆耀
    2、强化督办,务求实效
    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大检查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对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对未按照要求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没有认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排查隐患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发现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对于环境风险突出的区域,要进行区域限批。
    3、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在扎实推进大检查活动中,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向社会及时公布大检查活动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名单,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检查开展情况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通知企业自六月二十日至七月中旬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排查情况汇报环保局。在此基础上,七月中旬开始环保局派出四个排查小组,出动三百余人次在企业的积极配合下开展检查,现将检查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我市检查范围内的企业共十八家。较大以上的环境风险单位七家,其它一般环境风险单位十一家。
    经汇总企业自查自纠报告的情况表明,检查过程发现一些问题并及时整改。在此基础上检查组与企业主要负责人,针对环境风险源逐项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重视不足。一些企业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原料包装物、产品临时露天堆放,未达到环境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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