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诸多学说都有一定道理,又都不成立。重要原因还是在于笑本身的复杂性,鄙笑、失态时的苦笑、会心一笑等等原因各不相同,自然无法用同一的学说加以囊括。除了广义上结局完满的“喜剧”,喜剧也分为讽刺喜剧、抒情喜剧、荒诞喜剧和闹剧等,自然引人发笑的机理各不相同。
就读者(或观众)而言,同样的故事有的人可能捧腹大笑,有的人却毫无感觉。结合语言学家格莱茨提出的合作原则(the cooperative princple)解释,但若从心理学诠释,观众对喜剧中笑点的理解力、感悟力、敏感度各有不同。这一方面的研究需要通过大量实验予以探讨,在此不宜深入。
朱光潜先生在《文艺心理学》的自序中说到当时仍有大部分创作者和欣赏者认为文艺理论的研究是可有可无的,并提出“一切事物都有它研究的价值”[8]。我们也倾向于认为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文艺这一感性的产物,从某种程度上比从哲学角度研究更合适。若对文艺何以打动人心、产生影响的原理了然于心,对于创作者自然可以更驾轻就熟地通过适合的媒介将自己的情感与思考传达给他人,对于欣赏者也能更方便地把握作品的价值,收获审美的愉悦。 [1]朱光潜,《文艺心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版。 [3]朱光潜,《文艺心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版。 [4]尼采,《悲剧的起源》,引自朱光潜,《文艺心理学》。 [6]胡适,《文学进化观念与戏剧改良》,发表于《新青年》1918年第五卷第4号。 [7]朱光潜,《文艺心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版。 [8]朱光潜,《文艺心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