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工作总结(7)
2、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服务质量作了严格的要求,重点加强了住院病人的管理,制定了公开、透明的考核指标,切实加强住院费用的控制。
3、对2012年的服务协议内容进行了培训,对两定机构的服务协议实行集中、统一签定,与228个定点医疗机构和39个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违约责任。
4、定期对《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今年1-6月,下路镇中心卫生院、万朝镇卫生院等6个定点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服务协议》相关内容,存在未给患者提供日清单、在院率差、挂床住院等问题,按《服务协议》规定,共扣取违约金27800元。
(三)指标考核,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
对住院费用符合补偿比例、实际补偿比例、次均住院费用、平均床日费用和门诊一般诊疗费用等重点指标进行定期考核,政策指标由中心直接确定,控制性指标依据前三年数据,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一致确定,以共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据统计,今年1-6月,城乡居民医保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符合补偿比例为92.27%,比去年同期的89.87%提高2.4个百分点;县内住院实际补偿比例为54.48%,比去年同期的52.29%提高了2.19个百分点;县内次均住院费用为2163元,比去年同期的2254元降低91元;县内平均床日费用为264元,比去年同期的285元降低了21元。但还有马武镇中心卫生院、中益乡卫生院等21个定点医疗机构未达到规定考核指标,共扣减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资金65913元。
(四)强化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1、定期开展住院病历评定。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服务行为评定专家组,每季度对审核人员抽取的有争议的住院病历进行评定,主要查病历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辅助检查、临床用药、治疗和收费是否合理。今年一季度评定住院病历250份,其中有138份病历存在滥用辅助检查、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收费现象,占病历的55.2%。有28个定点医疗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共扣减违规费用27388元,同时按《协议》规定承担1倍的违约金27388元。
2、加强病人回访。采取日常和定期回访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回访是审核人员根据每月的报账资料通过电话随机抽查回访;定期回访是由乡镇合管办和村组干部定期负责对每季度就诊的住院病人进回访,同时医保中心根据回访情况进行抽查。今年1-6月,共回访住院病人、发生费用较大的慢性病病人1239人次,回访过程中查获大歇镇卫生院协助2名患者冒名顶替,发现1名患者冒用同姓名骗取补偿,共追回补偿金20790.60元,同时扣大歇镇卫生院10倍违约金24532元。
3、注重日常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在每月提供报账材料时,还必须提供住院病历资料,审核人员通过查看报账资料和核对网上信息相结合的审核方式,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今年1-6月,抽查县内报账资料8443份,抽查住院病历5762份,审核县外住院报账资料2886份。在日常审核中,共查处过度使用辅助检查、滥用中医服务项目、乱收费等问题,共追回违规补偿资金25432.77元。
(五)积极探索,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开展了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按床日付费试点。根据不同类别疾病在治疗过程中的病情进展规律,对医药费用进行分段并包干各段床日费用给医疗机构,病人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补偿,而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则按实际住院天数和包干费用来结算补偿的一种付费机制。按床日付费后,试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总收入虽略有下降,但纯收入却有所增加,参保患者的住院医药费用明显下降,实现了医疗机构支持、老百姓认可的“双赢”效果。试点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费用453元,较同类非试点医疗机构的797元减少344元,降低了43.16%;试点医疗机构的平均床日费用为74元,较同类非试点医疗机构的115元减少41元,降低了36.65%;试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实际补偿率为74.4%,较同类非试点医疗机构的71.08%提高了3.3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