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工作总结(2)

时间: 08-06 作者:张晖 栏目:总结

 

篇二:市医疗保险系统2012年工作总结


    2009年,在广元市劳动保障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医保中心的大力指导下,广元市医疗保险系统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与要求,以党中央、国务院新医改文件为指导,以利民惠民为主线,以恢复重建为重点,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参保满意度为目标,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促进了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为全市经济
    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三项保险工作全面大幅提升

   (一)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全力提高基金征集率

    3、生育保险。全市参保人数达7.2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6.5万人的111%;征收基金330万元,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300万元的110%;同比增长143%。

   (二)全面提高保障水平,参保人员大得实惠

   (三)努力提高统筹层次,不断增强保障能力
  
    我市在去年建立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调剂金制度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出台了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制定了实施细则,建立了预决算制度和经办程序。市级统筹制度的建立大大增强了我市工伤保险抗风险能力。

   (四)积极落实特殊政策,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五)继续开展制度创新,推动医保上新台阶

    1、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医改方案中关于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的要求,我市在苍溪县开展了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打破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元制度模式,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两统一”,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合二为一,不分城乡户籍一个制度覆盖,缴费三个档次自愿选择参保,按选择的缴费档次享受相应待遇。为便于管理,将原由卫生部门主管的合管中心、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能整体划转劳动保障部门,实现了城乡居民经办工作归口和统一管理。苍溪县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实施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73.9万人,为应参保人数的100%。城乡统筹后,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二合一运行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得到了有效解决。

    2、开展建立为鼓励病人合理就医机制的探索。为建立鼓励参保病人“小病进小医院,大病进大医院”的就医机制,我市改以往按定点医院级别确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为按定点医院人均次、日均住院费用和2次以上住院率等因素确定起伏线的办法,其服务指标越高,起付线标准越高。这项机制的建立可引导参保病员根据自身病情和经济状况选择定点医院就医,解决了过去“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无人问津”的现象,更加促进定点医院合理收费,提高了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市中心医院的次均住院医疗费用由年初12989元下降到年末7706元,降幅高达40.7%。

    3、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为减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门诊负担,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在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负担的情况下,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额中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参保人员在单次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按人头定额包干逐月拨付给参保人员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