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管理心得体会(3)

时间: 08-26 作者:刘旻鑫 栏目:心得体会


篇四: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心得体会

    经过3年的努力,我省首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已基本完成,农村供电可靠性、电压合格率大为提高,农村电价、尤其是农村居民生活到户电价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切实减轻了农村人民群众的用电负担。但是,随着作为“两改一同价"核心的乡镇农电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进一步加强乡镇供电所的管理,使之
    在安全用电、农村电价、电费、线损等管理以及优质服务方面逐步规范化,无论在名称上还是在实质内容上都成为县级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供电所,切实履行农电管理五统一(电价、发票、抄表、核算、考核)、四到户(销售、抄表、开票、服务)的各项职责,从而实现“两改一同价"的各项目标,成为摆在广大农电工作者面前的共同课题。
    一、目前供电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人员管理:由于原电管站仅管理到台区,大多没有管理到农户;农网改造后,对原电管站实行了定员定编,要求直接管理到户,部分供电所反映工作任务重,人手少,要求增加人员;
    2、安全管理:原电管站改制为供电所后聘用的人员大多为原电管站生产技术骨干以及理论考试、业务技术考核成绩较好的村电工。他们尽管也经历了进网作业电工培训,少数骨干还参加了专门的安全培训等,但由于改制前对电管站的管理为松散型的管理,供电部门仅在业务上加以指导,使以上人员没有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习惯性违章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仍大量存在,导致在农网改造及日常安全工作中不安全现象频繁发生,影响了安全生产。
    3、经营管理:同样由于以前管理松散的原因,不少供电所电费回收的紧迫感不强,使供电企业的经营成果难以实现;在线损管理方面,原电管站靠吃电价差生存,发生的线损大多分摊至台区,缺乏线损管理意识,使农网损耗增大;在电价管理方面,迫于方方面面的压力,应执行高电价的用电客户执行电价不到位,形成了权力电、人情电现象,降低了经营效益,使本已被压缩的县级供电企业的生存空间变得更加狭窄。
    4、优质服务:近几年来,随着电力供需矛盾的缓和,电力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优质服务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农电系统优质服务始终没有走向规范化,不仅表现在硬件不具备,而且表现在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如涉及农民负担的农村电价问题由于农网改造面不足、到户率不高等原因没有完全得到解决,涉及用电质量的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性也由于农村电网薄弱而得不到保证等。
    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供电部门的效益和形象有相当一部分体现在基层供电所,因此,要最终实现“两改一同价"的目标,解决好供电所的管理问题是当务之急。
    二、供电所管理思路:
    管理工作归根结底是做人的工作。加强供电所的管理,说到底是为了进一步调动所有农电工作者的积极性,做到人尽其能,各负#p#副标题#e#其责,从而把供电所各项工作做好。根据多年基层农电工作的体会,吸收兄弟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我们认为以经济责任制加量化指标考核比较适合目前的农电工作实际。
    该管理办法分为两个层面:
    ㈠县供电企业对供电所的考核管理:
    首先要进行人员测算。根据《安徽省乡镇供电所人员定编指导意见》(省经贸委、省电力局皖经贸经[1999]260号),结合各供电所所辖的高低压线路长度、变压器台区数、抄核收到户数等实际,认真进行人员测算。
    其次,进行定员定岗。根据国家电力公司《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验收标准》中关于岗位设置的规定进行定岗,我省一般设置管理岗位有所长、技安员、核算员、营销管理员,其他均为专职电工岗位。
    第三,定工资总额基数、管理费用基数。根据《安徽省乡(镇)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省经贸委、省电力局皖经贸经[1999]368号)关于供电所选聘人员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考核工资占工资总额比例的规定,结合全年农网维护费中可用于工资及管理费开支的资金数量,一是制定了每个岗位的工资基数、奖金基数和系数,从而确定各供电所的工资总额基数;二是根据供电所供电量、管辖范围、线路长度、四到户数量测算供电所的办公、交通、邮电、通讯、招待、差旅费等管理费用,从而确定各供电所的管理费用基数(一般每所3-5千元/月)。管理费用实行报帐制,而且必须用于上述合理开支。
    第四,制定经济责任制加量化指标考核办法。
    首先,要确定考核思路。我们采取把工资、奖金、管理费用包干考核的办法,从而把各供电所从所长到每个职工,从人员的利益到办公条件均与工作实绩挂钩,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其次,要确定否决条件。根据国家、省关于供电管理的有关考核指标,结合农电管理的实际,必须制定以下否决条件:
    1、安全生产。发生六类事故即人身死亡及重伤事故、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电网事故(包括大面积停电)、恶性误操作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农村用电群伤群亡(3人及以上)事故均为否决条件。
    2、经营指标。根据省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考虑到农电工的收入及供电所管理费用均来自农网维护费,由于电费收入要全额上交,而农网维护费约相当于电费的10,为确保农电管理正常运行,把电费回收上交率低于95、
    综合线损率超过15、平均电价低于考核指标10定为否决条件。
    3、发生影响供电形象的典型事件等。为保证农电系统的优质服务顺利开展,必须重点整治农电违规现象,如违反规定擅自提高电价、搭车收费、强买强卖等被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定为否决条件。
    如果发生以上问题,对供电所全部人员即只发基本生活费、扣发全部奖金及部分管理费用,从而增强全体人员的责任感。
    第三,制定量化考核指标。按安全生产、电费回收、线损和平均电价管理、优质服务等项每项100分进行考核(或全部考核分为100分,可根据实际制定)。
    1、安全生产。可按规章制度、各项记录、基础资料(如网络图、线路地理接线图及一杆一卡)等是否齐全;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设备管理(如制度、台帐、技术资料)情况,两票(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工程管理等进行小指标考核。
    2、经营管理。根据省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电费回收指标按一、二、三、四季度累计电费回收上交率分别定为95、98、100、100;10(6)千伏线损指标按上一季度实际完成情况逐季降低(但不得超过否决条件规定的指标),在降至“两改一同价"规定的指标(5)后即不再降低;平均电价则在不发生重大变化(如新上用电大户)的情况下,以上年完成情况为基数略有增加。此外,增加抄表率、开票正确率、电量电费差错率、低压线损率、报表上报情况、业扩流程一口对外、计量配置正确等小指标以及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考核。
    3、优质服务。按《安徽省农村供电营业规范化服务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为调动供电所人员加强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的积极性,我们还制定了由于降低线损率、提高平均电价从而增加的经营收入给供电所提成奖励有功人员和增加管理费用。具体为:增加收入的50奖励给供电所,其中的5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剩余部分进入管理费用专用帐目;对完不成线损率和平均电价指标而造成的经营损失则由供电所承担,扣减其工资奖金和管理费用。对连续长时间不能完成安全、经营任务的供电所,按照目标考核的要求,要追究供电所领导人员的责任。
    ㈡供电所的对内管理:
    县供电企业在制定对供电所经济责任制加量化指标考核办法的同时,还应指导供电所对内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即供电所根据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具体负责工作内容的完成质量制定管理办法,如根据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抄表人员的实抄率,开票人员的开票率和差错率,收费人员的电费回收率,运行值班人员到位情况,现场工作人员安全工作情况,线损及平均电价执行和分析以及采取措施情况,办理用电业务的流程运转情况,用电服务情况,漏电保护器试验情况等各方面工作,明确人员责任范围,进行量化目标考核。按照每个工作人员的考核得分率,结合上级确定的当月工资、奖金,确定具体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把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其工作实绩挂钩,从而有效地调动每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可以肯定,管理者在制定每一种管理办法时的初衷总是希望藉此加强管理,向管理要安全,向管理要效益。就供电所管理而言,在执行中还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要克服急躁情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办法。农电管理水平与系统内管理水平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作为管理者,决不能指望管理办法制定了,农电管理的水平一夜之间就提高了。因此,制定的办法必须实事求是,因地、因时制宜,要实实在在地搞好调查研究,确实摸清管理范围内的实际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2、奖惩要到位,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一方面,对管理确实规范、效益确实比较好的供电所,作为管理者不能只看到其工作人员拿到的钱多了,实惠多了,还应该注意到他们付出的劳动和心血更多,他们拿到的是其劳动付出的真实反映,坚决不能搞所谓“平衡",以免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对那些确实因为工作不力、管理较差、指标完成不好的供电所也必须严格考核。当然,对确实因为客观环境不好、现实困难较多而没有完成任务的供电所,管理部门应主动帮助分析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能简单一扣了事。
    3、为防止出现供电所管理人员对工作人员严、对己宽,只严格考核工作人员,而不严格考核自己的现象出现,从而挫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县供电企业应制定工资奖金发放报表制度,要求供电所将每月工资奖金发放情况报表(领取人应签字)报县供电企业备案。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