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检员岗位职责(2)

时间: 08-16 作者:李健中 栏目:职责
    员工违纪提示内容
    1、 不按规定着装,女员工不按规定化妆。
    2、不按规定佩戴领带、领结、员工牌。
    3、 不按规定姿势站立,无微笑服务。
    4、 擅自会客或接打私人电话。
    5、 说话声音过大。
    6、 对宾客使用不礼貌语言。
    7、 待客或接触食品的员工佩戴戒指、耳环、手链等饰物。
    8、 男员工长发及领,女员工长发披肩。
    9、 一线员工留长发、留胡子、涂有色指甲油。
    10、 携带私人提包进入营业场所。
    11、 员工在岗位看书看报,使用收录机(包括带此类物品上岗)。
    12、 走路和宾客抢道,争行等失礼行为。
    13、 私吃饭店食品、饮料或赠送他人。
    14、 在工作场所打扑克、下棋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
    15、 擅自脱岗。
    16、无故迟到、早退。
    17、在岗位上扎堆聊天、嬉笑、打闹、跑动。
    18、利用工作之便随意翻动客人文件。
    19、私自处理宾客遗留的一般低价物品。
    20、因服务态度、质量原因受到客人口头及书面投诉。
    21、在营业场所睡觉。
    22、在店内与同事或宾客吵架。
    23、不服从组织调动工作的决定。
    24、取笑捉弄客人。
    25、 向客人索要小费。、
    26、无故旷工一天。
    以上员工违纪内容一经查出,将按甲、乙、丙类过失,处以10-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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