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2)
篇四: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食品质量安全动态。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统计上报《达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及时更新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安全制度、台帐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制止#p#副标题#e#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负责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点的监督管理。
五、协助督促企业整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六、协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参加有关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会议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本辖区相关材料、报表及信息的报送。
八、受理本辖区内生产经销假冒伪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和相关部门。
九、配合或受委托对本辖区内已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安全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十、协助收集企业和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到县质监局。
十一、参与和协助辖区内食品安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完成镇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临时交办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篇五: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一)协助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按时参加市食安委、食安办召开的各项会议,主动加强与其他地区、部门或单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沟通联系。
(三)及时向市食安委、食安办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四)积极参加市食安委、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及相关调研、培训活动。
(五)规范处置市食安办交办的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等。
(六)按时向市食安办报送各类信息、工作报表等。
(七)完成市食安委、食安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