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作站职责(2)
篇四:林业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认真履行林业局党委和各项决议,完成林业局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及时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制定乡镇林业站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乡政府当好参谋。同时做好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造林、抚育等林业技术的指导工作。
四、抓好乡镇重点林业工程建设。包括退耕还林、“三北”四期、荒山造林、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更新造林等工程的设计、绘图、制表及管理工作,本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的自检工作,迎接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检查工作、粮款兑现工作等。
五、抓好乡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预案,配合乡镇组织召开春秋两季的森林防火动员会,成立半#p#副标题#e#专业化扑火队伍,发现火警、火情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保证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万无一失。
六、及时将林木所有者的采伐申请向林业局中申报,做好林木采伐的现场监督作业工作。
七、做好农村集体及私有林木的资源管护工作。林业站无行政执法权,如发现乱砍乱盗伐和破坏林业资源行为及时向林业公安科报告。
八、做好农村集体林木的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九、做好林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培训工作。林业的新技术、好经验要及时的推广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林业生产中。
十、做好乡镇专职农村护林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工作。
篇五:林业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林业各项方针、政策。
二、协助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四、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六、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