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职责
篇一:疾控中心工作职责
1、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和危害。
2、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3、收集、分析、上报传染病发病、流行情况。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和疫情检索、病 菌(毒)检验,负责疫区调查处理。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4、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5、负责医疗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落实具体控制措施。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组织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监测干预危害健康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评价和采取现场干预控制措施。
6、参与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免疫接种反应、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和协调处理。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篇二:遵义县疾控中心工作职责
1、拟定、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对下级疾病防治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相关项目的监测及科研、培训、咨询工作。
3、对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社会性、心理性、环境性、职业性等因素所致疾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危险因素监测,负责对疫点、疫区进行消毒及卫生学评价。
4、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以及行为干预。
5、负责疾病预防和控制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和报告工作。
6、拟定实施免疫接种规划,负责疫苗的使用管理,技术指导及效果分析评价。
7、负责重大疫情和突发性疫情的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中毒事件的调查。
8、指导和承担救灾防病有关技术工作及负责消杀药品的发放。
9、指导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10、承担预防性体检工作及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出证和涉及公共卫生相关场所的卫生等评价工作。
11、承担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任务。
篇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职责
1、拟定和指导实施全县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工作规范、标准、防制对策与技术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2、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运行机制,指导和参与调查处理全县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开展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评价,组织开展健康危害因素干预。
4、对全县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
5、组织开展全县免疫和规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负责免疫预防的技术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价,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计划、订购、供应及冷链系统的监测与使用管理。
6、拟定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与实施方案,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7、拟定全县消毒杀虫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开展病原媒介生物和消毒杀虫工作效果监测与评价。
8、负责全县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管理工作。
9、承担卫生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工作。
10、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11、指导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和改水改厕工作。
12、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13、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进修和业务指导。
14、承担上级卫生行政和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