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学管理制度(2)
篇三:
一、备课制度
第一条 教师必须以《规程》和《纲要》为依据,研究制订好各类教育教学计划。
第二条 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知识,不断吸收新的信息,指导运用于备课。
第三条 深入钻研教材,结合本班幼儿年龄特点和实际发展水平备好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第四条 按时按质制订好系列计划,如: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课时计划、游戏计划等,每周写一篇以上的观察笔记和教育反思。每周星期五上午准时将下周计划和笔记交园领导审阅。
第五条 备课时间除做案头工作外,还必须制作教育活动所需的各种教具、学具,准备提供各种玩具、材料。
第六条 坚持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每周一次平行班集体备课.
第七条 备课时不得外出或闲谈,不做与备课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 鼓励改革、创新,每学期进行一次评比,对设计新颖、富有创造性的计划、笔记、教案、教育活动设计等予以奖励
二、听课制度
第一条 每学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不少于20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评议工作。
第二条 园长每学期必须有针对性地下班听课20次以上,教学主任干事下班听课40次以上,做好听课记录,及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建议和希望。
第三条 骨干教师每学期必须做示范课一次.
第四条 青年教师每周自觉听老教师活动,并主动征求意见.
三、教师考评制度
第一条 凡本园教师都必须按时接受工作质量的评价考核。
第二条 幼儿园成立工作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各组组长参加。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拟定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2、确定考核方法
3、定考核时间
4、研究奖惩办法
5、写考核总结
6、根据考核中发现的情况提出改进、提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履行本岗职责情况、工作效果等。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拟定详细考核提纲。
第四条 考核结果填入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级、职称评定、选先进及选送外出学习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教育教学评估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幼儿园逐步开展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评估工作。
第二条 成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园长担任组长,教研组长及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参加。
第三条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在全面教育质量评估的基础上参考本园每个学期教育工作重点,研究确定评估的内容,制订评估标准,确定评估的方法及时间,并将评估后的材料进行分析,做出评估总结报告,提出本园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四条 每学期末开展评估活动。
第五条 教育质量结果与奖惩制度挂勾。
第六条 每学期教育质量评估总结应作为下阶段制订教育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