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青年个人事迹材料(5)

时间: 07-10 作者:向依萍 栏目:事迹材料


篇五:“十佳青年”个人事迹材料

    作为一名学生,我深知学习的重要性。法学学习需要严谨扎实的态度和勤于思考的精神,在大学里,我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作为学生干部,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在2011-2012学年我综合成绩排名第一,智育成绩班级第十,并获得了专业二等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我广泛涉猎各类书籍,并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努力提升自我修养,在学习中进步。
    承上下,统筹团学帷幄中
    初进大学,我加入了大学生青年法学会。作为法学专业的一名学生,我深深地认为应该将自身的专业、兴趣与志向结合起来,服务他人,创造价值。
    经过一学年的社团工作,进入大二,我荣幸的成为了大学生青年法学会的会长。会长,一个象征着光荣与责任的职务,既是鼓励,更是挑战。而我也一直秉承着发挥专业职能,实现社团价值;坚持踏实肯干,不断提升学习的想法和态度去发展社团的,更为逐渐营造有力高效,团结一家的社团氛围而不断努力的。从社团联合杯辩论赛到模拟法庭,从12.4法制宣传到即将举行的青法十年会庆,伴随着一次次活动的成功举办和青法影响力的不断扩大,我也为我和身边青法人以及整个青法的成长而感到欣喜。
    同时我担任了班级团支部书记,组织同学开展各类团的活动,如“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践雷锋精神,塑造美丽心灵”等主题团日活动;凭借我的优秀表现,我于2012年9月成为xx学院团总支组织委员,协助老师开展各项团的工作,如第二届大学生法律文化节、四业经验分享交流月活动,积极主动地发挥团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同年12月,我很荣幸入选为安庆师范学院第八次共青团代表大会代表,在此过程中我不仅更多的参与到院校的团学建设中来,更与众多优秀团代表进行了经验交流,获益匪浅。
    担道义,法制宣传尽职责
    大学生青年法学会的宗旨就是提升同学们的理论知识和法律素养,同时给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施以援手,我们学习法律的初衷亦是如此。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借此之机,我组织并亲身参与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与众多青法人分赴安庆师范学院菱湖校区和龙山校区、菱湖社区、大龙山司法所、大龙山镇周边部分村镇及小学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法律帮助以及农村法律情况调研等工作。
    法制宣传活动的重要部分就是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让群众们尤其是老年人摆脱由于文化水平或者经济条件等种种限制而遭受的不公平,取得了极佳的效果。胡美珍是一名普通的退休工人,几年之前,她的女儿将她的房屋和财产非法侵占,并把她赶出了新家,虽然经过法律手段进行了判决,但她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拿着一纸判决书却拿不回自己的财产,胡美珍老人陷入了无助。在法制宣传日活动当天,她拿着判决书和相关材料来到了法制宣传点,向我求助。我在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后,向老人说明了可以通过向法院请求执行判决的方式进行维权。问题得到了解决,老人兴奋异常,她对我称赞道:“我们这些上了年纪人,没人帮忙又不识字,出了事眼前一抹黑,有了这个咨询的地方,真可算是给我们解决了大问题,真希望这些大学生以后多来几次!”这就是对我最珍贵的认可。
    与此同时,在进行法制宣传的过程中,我也对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进行简单的了解,发现一些居民的法律意识较之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当我对一位市民问道“您对罪犯的辩护人有什么样的看法”时,他的回答给了我一个小小的惊喜,他说道:“每个公民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罪犯也是如此,但是辩护也只能为了公平正义而辩护,不能为了辩护而辩护,让其他人尤其是受害人遭受损失,这其实也是权利和义务在法律生活中的体现。”不得不说,这让我感到欣喜的同时也对自己接下来的工作更具信心。看到了成果,便有了更多的希望。但是事实也曾给我泼了凉水,让我意识到部分人群法制知识不足、法律意识欠缺的问题。当我听到部分村民发出“打老婆,做错事就打嘛”、“出嫁了的女儿,没有财产继承权”等言论的时候有些生气,又有些无奈。农村的贫穷与愚昧是限制农村法律知识普及的一大障碍,但这也正是普法宣传应该而且可以做的,看来,面对农村的普法宣传是一个长远而且重大的任务,是我们每个学法人的责任,应该引起我们每个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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