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工作总结(6)

时间: 06-22 作者:尹柏杨 栏目:总结
    2、节能减排工作尚未形成合力。个别企业节能减排责任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给节能减排工作造成消极影响;个别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迫于产能提升和经济发展压力,受资金和技术等条件制约,缺乏有效的节能减排措施。
    六、“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十二五”是节能减排工作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搞好节能减排工作,我镇将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提高认识。“十一五”期间,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监察机关都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这些会议和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及时作出具体安排。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配合并督促有关部门下大力气,下真功夫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要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统筹已部署的相关工作。
    2、强化督查。各村各单位的监察工作要在镇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以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督检查,主要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通过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我镇“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
    3、建立和完善体系。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实现景宁县“十二五”节能目标和污染物减排目标,督促各村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符合我镇特点的节能减排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并跟踪检查了解三个体系的执行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各村各部门认真落实节能环保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推动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使节能减排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对三个体系建设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和搞弄虚作假的,要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注重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不断完善联合检查、办案和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共同解决节能减排问题的工作格局。
    “十一五”期间,我镇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景宁县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治理高耗能高污染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我镇钢管、电站等企业面临巨大的提升产能和经济发展压力,要全面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特别是个别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偷排,偷放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十二五”我们要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下大力气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全面实现,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东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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