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制度(3)

时间: 05-30 作者:李成婧 栏目:职责


篇五: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㈠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
    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㈢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㈥定期排查、消除校园校舍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㈧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㈨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任何商业性活动。
    ㈩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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