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工作总结(7)

时间: 04-27 作者:姚微微 栏目:总结

    (四)抓规范化管理。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一是利用会议、政务公开栏,举办了两期政务公开栏,第一期是在政府院内公开栏公开,第二期在状元街政务公开栏公开,把民政工作的内容、任务、服务对象、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服务规范和办理时限等全部公开。二是在局机关设立了“群众办事接访室”,公布办事程序,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监督电话。三是各股室实行“立办制”,只要群众需要,民政又可以办的事,立即办理。四是对婚姻、收养登记、福利企业年检等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如在婚姻登记服务中,有各乡(镇)民政办负责登记办理,既方便了群众,又减轻了群众负担。如社团申请成立登记也由原来的16天缩短到8天,极大的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抓开展“五个满意”活动。要求敬老院、福利院要让院民满意;殡仪馆要让丧属满意;救灾救济要让灾民满意;城乡低保金及时足额实行社会化发放,让低保户满意;村(居)换届选举按法定程序开展,让村(居)民满意。对各下属单位工作重心进行重新定性,把职能定位在如何强化服务上,县殡仪馆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坚决拒收丧属“红包”,“谁收红包,谁下岗”。县低保站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把办理程序、政策依据、审批结果进行公开,低保档案实现“一户一袋,一村一盒,一镇一柜”规范化管理。县福利院借鉴医院管理模式,设立院民服务室,拉近工作人员与院民的距离,并制定了严格考评办法,要求院领导要像医生一样照看院民,工作人员要像护士一样随时在院民身边提供服务,做到院长定期查看院民,工作人员随时服务在院民身边,定人定岗,24小时全程服务。

    (六)抓严格行风效能考评工作。凡没有完成责任目标中确定的办实事项目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凡连续三年被评为三等的股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连续两年未完成办实事项目或发展项目的单位负责人予以调整;凡被效能办查处曝光的一律取消年终奖,并给予效能告诫一次;凡分管科室单位被评为末三名的,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凡因服务态度粗暴,办事效率低下等被群众投诉的,依照有关行风效能建设规定予以谈话告诫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下岗学习。同时,在全县民政系统开展“一张笑脸、一句问好、一声请坐、一杯热茶、一个答复”活动。要求每一个民政干部必须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和首问制,对群众的咨询要做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一定答复。要多讲行,少讲不行,多办实事,少说空话。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制度,强调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诚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领导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明确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年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36人次,办理县十五届人大代表议案2个,县政协委员提案3个,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发放行风效能征求意见表70份,收回66份,满意64份,基本满意2份。

    (七)抓加强内部监督,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单位会计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要求各直属单位财务在每月30日前将有关凭证送交局财务审核。由于执行财务内审制度,避免了违规开支,增加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起到了很好的增收节支效果。对本局研究决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公开竞标,不搞指定工程队。制定救灾款、专项款的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使用。此外,对临时困难补助、重建资金补助、优抚、退伍安置等工作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运作机制,做好参战退伍军人的调查摸底及统计核实上报工作。加大了民政资金发放的社会透明度,城乡低保金和农村五保金实行银行卡发放,救灾资金凭灾民救济卡领取,在申请、审批过程中,实行张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积极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自查自纠和迎接上级审计检查工作。按照省、市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迎检工作,3月16日县政府召开部署了各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国家审计署对~年和~年救灾救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工作会议。4月25日,县政府再次召开了各乡镇长、有关部门迎接审计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会议。各乡镇高度重视,加强了对灾款管理使用的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自查自纠,认真仔细对灾款灾物的发放使用进一步自查,逐村逐笔检查,乡镇长亲自抓。县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先后两次到乡镇、村督促检查,对本级财政拨付救灾资金进行了核对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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