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工作总结(6)

时间: 04-18 作者:肖依琳 栏目:总结

    法律将村、居委会定位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这些年来这两个组织的行政化倾向越来越严重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长发[2005]25号文件虽要求实行“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但一年来实行准入申报的部门廖廖无几。各部门、各级政府都把社区、村作为一级行政组织来布置工作、开展考核,却没有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大大地削弱了社区和村委会的自治功能。

    3、工作协调指导不够到位

    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些部门单一行动,各自为阵,没有完全形成合力;二是牵头部门“牵而不动”,民政部门作为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的牵头职能部门,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如“村改社区”工作,很多政策问题都难以协调到位。三是缺乏有效的协调指导手段。如社区服务工作,近年来都是社区在自发组织开展,政府虽有政策但无资金支持,社区不得不从有限的工作经费中挤出资金来开展服务。

    4、投入严重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一些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去年为例,按预算我办公室的办公经费为5.4万元,而实际开支23.85万元(包括11.5万元换届选举经费,至今财政仍未拨款),其中资料打印费4.31万元,打印耗材1.55万元,接待外省市参观考察300余人次,接待费3.12万元,社区干部培训费6.7万元。这样,一方面挤占了民政工作经费,另一方面,影响了一些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按要求准备全市统一的社区居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内容的印发、社区直选的试点、社区信息软件的试用、社区服务品牌的培育等,因为没有经费无法开展。二是设施经费兑现困难。按2006年第24次市委常委办公会议纪要要求,去年有95个社区进行了申报,经验收合格的有73个社区,而因为经费的原故,只有30个社区享受了补贴。另一方面,已建好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社区中,由于得到市级支持的社区很少,社区往往债台高筑,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街和社区的工作积极性。三是社区工作经费和设施经费的支持仅限于城市社区,而县(市)的小城镇社区既得不到城市社区资金支持,也得不到农村村委会的资金补助,小城镇社区建设工作开展十分艰难。即将进行的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也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目标任务的推进,社区和农村一级作为社会的细胞,其建设和管理任务也日益重要。根据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下阶段着重抓以下几项工作:

    (一)、突出一个主题,打造两个平台

    全年工作以突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以完善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为着力点,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加快建设管理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城乡社区,以打造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两个平台。

    1、继续深化城市社区建设,夯实和谐社区基础。一是继续协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问题,夯实和谐社区基础,力争到2007年底按计划、按标准基本完成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达到创文明城市标准。其中芙蓉、天心、岳麓、雨花为100%,开福区90%的社区用房达到市定标准。(即“老城区300m2、新城区500m2以上”。二是组织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管理和服务居民的工作技能,同时落实好他们的相关待遇。三是大力推进城市社区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制定我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6]14号文件、推进社区服务的实施意见,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重点推介“雷锋超市”互助服务、养老服务、物业服务、文体服务、未成年人服务等社区服务项目,探索建立社区服务政府主导的行政机制、社区居民的互助机制、社区组织和社区单位的参与机制、企业运作的市场机制的互动、互联、互补。四是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五是协调督促政府各部门履行社区建设工作职责,切实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为社区减轻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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