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7)
为确保质量,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目督办、区纪委等部门定期对建房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对农村低保建房标准、压滤机滤布 质量和数量按市局要求达标。同时,我们结合新农村建设、“三个集中”的要求,积极推行以军屯镇为代表的“安居新村”集中建房模式,截止6月20日,全区完成建房349户,已实际投入资金376万元,余下的将于6月底前完成。
“帮困助医”工程。城市医疗救助工作3月份从区劳保和社会保障局划归到我局后,我局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救助意见,确定救助定点医院,探索城镇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的新路子。上半年,对我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救助的五保户、优抚对象、低保户以及需要救助的贫困户,做到严格按标准应救尽救。(1)资助农村低保户、五保户9315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计9.315万元;(2)为农村的41人进行了医疗救助,投入救助金3.11万元;(3)为城镇的6人发放医疗救助金0.56万元,及时解决了救助对象治病难的问题。
“帮困助学”工程。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区认真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踊跃捐款献爱心。今年,在区领导率先垂范的感召下,共收到捐赠款36万余元(已上交市慈善会),捐款额较去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为我区低保户家庭的子女考上大学后能及时得到救助提供了资金保证,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3、城乡低保坚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我局坚持“三级”公示,“三级”入户调查的原则,加大了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力度,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截止6月20日,城乡低保4944户、10771人,其中城市1688户、3118人,发放低保金1177980元,6月份人均补差63.83元;农村3256户、7653人,发放低保金833739元,6月份人均补差18.31元。
4、加大依法救助力度,提升新都城市形象
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救助工作人员会同公安、市容等部门进行街面主动救助,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人性化的救助,同时对以流浪乞讨为生、欺骗谋生为目的的人员进行劝导,劝其离开新都,进一步提升了新都城市形象。上半年我区依法救助各类自愿救助的人员160余人次。
5、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优抚、安置、双拥工作
优抚工作稳妥推进。(1)为切实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认真解决优抚对象生活中出现的临时困难,1-6月为275户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困难11.8万元。其中:复员退伍军人160户5.49万元、伤残军人19户0.74万元、三属82户5.17万元、军属14户0.4万元;(2)认真做好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和全区复员退伍军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按政策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按照省民政厅等四厅川民发[2004]61号文《关于解决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生活医疗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局于今年4月作好对原8023部队14名退役军人体检后与核幅射有关人员材料的审核及评残资格的上报工作。另外,我局对复员军人反映较为突出、热点的问题给予认真梳理,对重点对象进行认真排查,要求各镇(街办)和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摸清底数,掌握动向,突出重点地宣传政策,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保证信息的畅通,坚持每日情况上报制,共同做好社会稳定工作;(3)5月前完成了全区优抚对象和子女报考高校享受照顾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4)上半年,认真做好对6名退伍军人精神病人员的精神残疾鉴定工作;(5)完成对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45名残疾军人调整伤残等级材料的审查和调整伤残等级文件报告的草拟;(6)认真做好区委党史研究室征集成都红色旅游文化《成都市新都区烈士陵园》文稿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