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5)
篇二: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民政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我县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年初确定的 2006 年民政工作目标,半年来,以“有访必复,有难必帮,有忧必分,有灾必救”的工作承诺,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全体民政干部努力为人民排忧解难,着力做好“ 7. 21 ” “ 10.16 ” 地震民房恢复建设工作,解决好城市、农村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为优抚对象、老乡干部、六十年代精简老干部等民政对象发放抚恤、优待等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做好婚姻登记管理,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切实维护了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积极解决了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真正做到了“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为宾川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切实抓好我县“ 7.21 ”“ 10.16 ”地震民房恢复建设工作。
“ 7.21 ”地震民房恢复建设工作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 2005 年底开始启动。此次恢复建设的重点是平川、钟英、古底、拉乌等重灾乡镇,主要对象是重灾区房屋倒塌户和特困五保无房户。在工作中,县民政局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第一要务,高度重视“ 7.21 ”地震民房恢复建设工作。在资金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采取“实物补助”、“现金补助”等方式,根据受灾情况及困难程度,结合工程质量和进度等实际,在受灾农户和无房户完成房屋建设工程总量三分之一以后,才适时给予兑付建房补助资金,以确保资金真正用在解决重灾户和无房户困难群众身上。
截至 2006 年 6 月 27 日 止,已分期分批下达和兑现“ 7.21 ” 地震民房恢复建设资金 810 万元。具体情况是:一是民房恢复建设资金 100 万元。平川镇 32 万元,古底乡 20 万元,拉乌乡 25 万元,钟英乡 23 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倒塌户和排危户。二是下达大坝子扶贫搬迁点民房恢复建设补助资金 400 万元。由大坝子扶贫搬迁指挥部和县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已搬迁入住 482 户 2142 人,正分期分批地对农户进行建房补助资金的兑付。三是统建点建设资金 100 万元。其中平川镇大黑树统建点 50 万元、拉乌乡新田统建点 50 万元。四是村委会综合用房建设资金 60 万元。我县列入“ 7.21 ” 地震民房恢复建设村委会 14 个,计划投资 140 万元(不含乡镇、村委会自筹资金)。现已安排平川镇朱苦拉、马花、拉乌乡碧鸡、钟英乡钟英、金牛镇罗官、乔甸镇海稍等 6 个村委会启动建设。现在金牛镇罗官、乔甸镇海稍村委会已竣工投入使用。五是民政局救灾仓库及社会福利院建设 50 万元。该工程建设规模 1630 平方米 ,计划投资 170 万元。此工程于 2006 年 1 月 30 日 开工,预计 2006 年底竣工投入使用。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走上正轨,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1 、基本情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党和政府解决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问题的根本措施,是我国“三条保障线”中的最后一条保障线、最后一道安全网,是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根据“应保尽保”的精神,通过全县各级的深入调查、摸底、核实, 2006 年上半年月享受低保的对象有 3522 户、 5153 人次领取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发放保障金 1559400 元。保障范围覆盖全县 11 个乡镇、 3 个农场及县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共有 56 个单位,涉及下岗职工、城市无业人员、“三无人员”等五类人员,实现了“应保尽保、微机录入、规范化管理、社会化发放”的目标。我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 、具体做法。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户主申请、单位审核、入户调查、张榜公布、主管部门复核、民政部门审批”六个程序办理城市低保,形成了半年审批,按月由邮政储蓄进行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机制。对行动不便和年老多病的低保对象,乡镇民政所还派专人将低保金按时送达。在工作中我们重点抓调查、走访、张榜公布告等工作,使低保工作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与此同时,还向社会公开低保政策、办事程序、保障对象和保障金发放情况,并建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确保城市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城市贫困人口的关心和爱护。
三、 2006 年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情况及大坝子易地扶贫搬迁点生产生活安排。
(一)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春节期间,除州委,州政府和县委、政府统一组织慰问外,我局在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的同时,制定了全县 2006 年民政对象走访慰问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寒衣和捐赠物资发放,按规定严格使用县级下达的走访慰问经费,采取发放衣、被、粮油、猪肉等实物的形式,对重灾民、贫特困户、五保户、低保对象、优抚对象进行慰问。与此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各级村帮村,邻帮邻,帮助困难群众克服困难,搞好生产。我局还对驻宾武警官兵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营造了我县军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二)以 “ 群众利益无小事 ” 的指导思想,深入基层抓紧抓好困难人口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受灾和贫困人口的真实情况,认真评估分析灾民需救济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好春荒期间的灾民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06 年上半年,我局共安排各乡镇春荒粮食 130.55 吨,并根据各户情况,适时进行可发放,确保了灾民困难人口的基本生活。
(三)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大坝子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得以实施,截止 2006 年 6 月 27 日 ,已有 482 户 2112 人入住大坝子易地扶贫搬迁点。为使搬迁户能够搬得出、住得下、稳得住,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帮助解决大坝子易地扶贫搬迁点困难群众的生活难题,确保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
按照“特困特帮”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从 2006 年 3 月份开始对大坝子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困难群众生活实行主粮(大米)和杂粮(玉米面)搭配救济制度,每月安排救济粮食 6 吨(大米 2 吨和玉米面 4 吨), 5 月份增加到 10 吨(大米 4 吨和玉米面 6 吨)。针对粮食价格上涨,加之 2005 年我县境内普遍干旱,粮食大幅度减产的情况,我局将全县困难户缺粮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给州局,请求给予增加粮食款、救济款。
(四)做好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及医疗救助工作前期工作
根据县委、政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民政部门职能,我局认真组织了两项工作的准备开展。
1 、农村特困户医疗救助工作。我局对全县特困户进行了摸底、调查,澄清了全县特困户底数,为农村特困户医疗救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下步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民政部门每人投入 10 元作为入保费,由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特困户和五保户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对入院治疗的特困户给予 2000 元的医疗费报销,对因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较重的特困户再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或减免等救助理政策进行了宣传,经认真摸底调查,我县农村特困户医疗救助对象应为 2290 户 7793 人左右,每人投入 10 元救助,全年共需 7.793 万元。
2 、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工作。在摸底调查农村特困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五保户、孤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特困家庭为重点对象的农村特困户底数,做到不重、不错、不漏。我局多次对农村特困户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州局安排,计划在 2006 年下半年开始对以五保户、孤儿、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特困家庭为重点对象的农村特困户实施生活救助。全县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对象有为 1501 户 6095 人左右,每人每月实施 20 元生活救助(含粮食和现金),全年共需 146.28 万元。
四、抓实殡葬改革,逐步推进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方式。
2003 年,针对我县县城区出现的殡葬矛盾,我局对白沙箐进行了踏勘并予以论证,报请县政府同意将白沙箐国有林场无偿划拨为经营性公墓区,这是我县殡葬改革的开端。虽然面临重重困难:一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起步难。殡葬改革工作在我县还在计划推行中,殡仪馆、火化厂等基础设施建设还没有投入建设。二是殡葬管理工作无机构、人员、编制,工作难以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必须有必要的人力,专门从事此项工作,但现在没有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没有专人负责,仅我局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股负责,所以工作局面难以拓展。三是没有殡葬执法队伍。殡葬改革工作所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很多。必须有强有力的执法队伍,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四是没有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等,但是为切实做好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 2005 年初,我局聘请了工程师,对白沙箐公墓区进行了规划、设计,将白沙箐规划为 3 个墓区,并计划在 1 墓区进行首批公墓规范化建设,对 2 、 3 墓区暂时进行规范化管理。今年年初我局制定了《宾川县殡葬改革规划方案》,县政府成立了宾川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组,掀起了殡葬改革的序幕,制定了《宾川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县殡葬有关规定,与此同时,在规划白沙箐公墓区的同时,我局还积极扶持建设乡、村公墓区,以典型带动一般,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进展,积极支持金牛镇罗官村委会建设了由老年协会管理的公益性罗官公墓区。为加快殡葬改革工作步伐,我局组织了人大、政协县级五班子退休领导及殡葬改革成员单位参加殡葬工作考察团,到我省殡葬改革先进地区地区进行考察,借鉴先进经验,促进了全县殡葬改革工作。
五、其他民政工作同时推进,民政工作全面发展。
一是区划地名工作。今年,根据县委、政府要求,结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鲁地拉电站将开工建设的实际。为依托电站建设,加快钟英乡的集镇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同时以好的集市环境为电站建设提供服务。我局会同钟英乡对钟英乡撤乡建镇及更名进行了论证,按程序规范有关材料,完成了系列材料的上报审批工作。同时完成了钟英乡的撤乡建镇的手续报批工作。二是婚姻登记工作。我县的婚姻登记工作,根据省州有关要求实现了集中统一,去年 10 月起,贯彻执行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在工作中严格微机出证,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005 年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先进单位。三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继续协调安置好 2005 年退役士兵安置的同时,我局制定了 2006 年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意见,经县委、政府研究予以实施,我县今年共计接收推移士兵 108 人,符合政策需安排工作的有 26 人,可望在 7 月底全面完成 2006 年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四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今年我局会同县科协、农业、水利等部门联合发文,对农村专业经济社会团体进行了清理,检查登记,共清理核查了 64 个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现已对 4 个专业经济组织进行了登记,督促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还对其它社会团体进行加强管理,检查督促他们正常开展活动,半年来新办理登记社团 4 个。使社团组织充分发挥了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更好地为宾川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六、加强民政行风建设,提高民政工作效能。
1 、为改进民政工作作风,增强民政干部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民政对象服务,我局以宾民发 [2006]10 号文件及时转发了民政部、省民政厅、州民政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乡镇民政办(所)进行民主评议行风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在全县 11 个乡镇民政所开展好行风评议工作。按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成立了民政行风建设领导组,并抽调人员切实民政行风评议工作。此次乡镇民政所行风评议,评议面达到 100% ,局机关组成行风评议督查组,对全县 11 个乡镇民政行风评议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抽查面达到 50% 。通过周密部署,精心指导,截止 5 月 31 日 止,全县 11 个乡镇的民政行风评议工作全面结束。全县民政所行风评议情况是: 11 个乡镇累计发出行风建设情况调查表 634 份,收回 632 份。其中,评议满意的 583 份占 92.25% ,评议基本满意的 36 份占 5.7% ,评议部分满意的 10 份占 1.58% ,评议不满意的 3 份占 0.47% 。通过评议,我们认识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并要求出现不满意评议的乡镇,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要求全县民政干部,针对此次评议,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增进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切实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为把民政行风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真正改进民政行风,使民政工作更好地为宾和社会发展服务,我局于 6 月 28 日 召开了聘任会议,在全县聘请了民政行风监督员 30 名,向聘任人员明确了民政工作职责和任务,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对民政工作各个方面的监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监督员,年终将给予表彰。
在加强民政行风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促进工作和学习的目标。还采取自学、例会学习和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在思想信念学习考察、瞻仰烈士墓,进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等的形式进行。注重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思想信念教育、业务知识学习教育。今年 5 月,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拉乌扶贫挂钩村委会开展结队帮扶活动,每位干部结队一户“亲戚”,个人捐款购买化肥两包或其他实物,切实帮助困难“亲戚”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通过此项活动,让干部深入基层,认识、了解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亲身体验广大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不但教育了我们干部要时刻身怀爱民之心,情系困难群众,要进一步认识到民政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感,认识到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我们肩负的重大责任,要有更多的人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在工作中做廉洁奉公的好榜样,做人民忠实的“孺子牛”,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在半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很大的不足和困难:一是今年我局负责的“ 7.21 ” “10.16” 地震恢复建设资金多,个别乡镇“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意识淡薄,致使地震民房恢复建设资金管理困难。二是新的重大的民政工作如殡葬改革工作由于没有人员、编制、资金,工作由其他股室兼办,致使工作难以打开局面。三是民政事业费财政预算严重不足,安置补助金、低保配套资金、伤残军人、老乡干部、烈属等各类人员生活定补按期按量发放困难。四是由于费改税取消了乡统筹的义务兵优待金收取,致使各乡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无法兑现,造成义务兵上访案件增多。五是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难度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