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信访上半年工作总结(2)

时间: 04-15 作者:尹欣萍 栏目:总结

    2.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婚外情、非法同居、包二奶等难以取证的纠纷案件仍占据相当比例。在接处这一类上访案件时,我们工作人员尽最大努力为受害妇女说话、声援和协调。但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最终相信证据。因此,受害妇女的诉求和权益往往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支持。

    3.妇女的主体意识增强。近年来,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妇女和丈夫有外遇的妻子,都能及时地通过电话或到妇联及执法部门咨询、求助,希望可以通过这些途径,寻求理智的、合法的、适合自己的解决婚姻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这说明妇女群众的主体意识在觉醒,法律意识在逐步增强。

    三、主要作法。

    信访接待是妇联工作的“窗口”,妇联是妇女群众的“娘家”,对于来妇联上访的妇女群众,××妇联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不厌其烦做好调解和疏导,对于来访者耐心体察需求,努力为她们解疑释感,使各类矛盾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2009年6月份,我市某乡镇干部尹某,其妻郭某因为尹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到市妇联上访。在听取郭的陈述后,我们马上与尹及他的同事联系,了解情况,并对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给予了严肃的批评。通过我们做工作,尹认识到自己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和错误,表示今后要加强个性修养,关心妻子,妥善处理家庭关系。同时,我们对上访人郭某进行了疏导,郭某表示今后会注意方法,支持丈夫工作,多一些谅解和宽容。现在两口子和好如初。并衷心感谢妇联同志为他(她)们所作的一切。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这里不一一枚举。
 


篇三:妇联2010年上半年信访工作总结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10年县妇联半年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59起,其中来访51起,来电6起,来信2起。具体为:政治权益3起,占总数的5.1%;婚姻家庭权益23起,占总数的38.9%;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9起,占总数的15.3%;人身权益3起,占总数的5.1%;财产权益3起,占总数的5.1%;文化教育2起,占总数的3.4%;其他16起,占总数的27.1%。反映较多较突出的问题依次为:1、离婚,2、家庭暴力,3、重婚、同居,4、家庭纠纷,5、恋爱同居纠纷,6、治病求助和生活困难,7、奸淫幼女。与去年同期相比,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
  
    二、信访问题
  
    1、家庭暴力案件居高不下。我县妇联上半年共接待家暴案件5起,占婚姻家庭案件的21.7%。分析引发家庭暴力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婚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上,而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主要原因是男方再婚、经济条件差拒给抚养费,或者是男方外出无法联系,男方又不主动联系,故意拖延致使抚养费无法按时足额兑现等;三是法律咨询的人群和内容进一步扩大。在前来咨询的来访人群中,不仅有女性人群,也有男性人群。咨询的内容涉及家庭财产,婚姻等问题,还涉及义务教育、赡养老人等问题。心理咨询较以往有所增加,以及婚姻出现危机的妇女寻求怎样处理好与丈夫的矛盾等问题。另外还存在其他问题,如恋爱同居、未婚先孕纠纷、生活困难,患绝症无钱医治,奸淫幼女 ,留守女童监护等等。上访问题的多样化反映了妇女“维权需求”的多元化趋势。
  
    三、对策或建议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
  
    1、加强普法宣传,改善维权环境。各级妇联组织要把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为妇联信访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一是面向领导宣传。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培训内容,通过召开会议、专题汇报、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向各级领导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自觉履行职责的意识,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争取政策、优化环境。二是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使广大妇女学法、知法,用法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环境。有的来访妇女合法权益已经受到明显损害,但分不清楚哪部分是自己应得到的利益,不知道家庭财富是夫妻共同创造的,而是强调丈夫如何说给自己多少财产,这些都说明法律法规宣传的十分必要,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亟待提高。三是妇联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以便更好地为上访妇女服务。在接待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妇女的法律意识有所觉醒,但她们仍然对涉及她们利益的相关法律知之甚少,所以妇联干部在接待上访过程中应对上访者宣传法律知识。各级妇联维权干部要做好新《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妇女群众按照《信访条例》和《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的规定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加大源头参与,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一是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及婚姻家庭权利。通过法制宣传和道德思想教育,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立法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妇女权利维护部门应共同努力探索建立维护妇女人身和婚姻家庭权益的长效机制;二是各级妇女组织要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法律法规提供有利于妇女的材料,促使政府出台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关注和维护女性自身发展,改善女性外在生存空间。三是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妇女问题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妇联组织不能唱独角戏,必须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基层组织、群众团体、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协调配合的社会化维权大格局,共同关注妇女的难点、热点问题,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根本解决妇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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