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党务公开工作总结(3)
二、抓好“三项规范”,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管理
经区法院在党务公开工作中认真按照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时限和程序,积极推行“阳光党务”建设,努力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
1、规范公开内容。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属党员群众关注的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经区法院党组织公开的个性内容包括: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班子成员分工、主要职责及联系电话;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干部选拨及任用情况;奖惩考核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落实情况;包村、包企业情况。
2、规范公开时限。按照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尽量早公开和公开时间尽量长的原则,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如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等。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情况。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如党组织活动情况、年度目标进展情况等。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如专题民主生活会、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等。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再次进行公开。
3、规范公开程序。严格规范党务公开程序,对需进行公开的事项按照提出方案、制定目录、审核内容、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程序实施,明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党务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涉及全区重要工程、重大事项、群众关心重大事件等公开内容,须报区工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进行公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整理,分类归档。
三、注重“三个结合”,切实增强党务公开工作实效
1、坚持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党务公开是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增强党的凝聚力、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政务公开关系到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党务公开引领、推动政务公开,促进政务公开的深化,建立岗位责任制,克服党务与政务公开的随意性,把党务与政务公开每一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政务公开的成效,实现了两者的促进,相得益彰。
2、坚持把党务公开与提高党组织工作能力相结合。在实践中,经区法院注意把党务公开与提高做好党员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相结合,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能力相结合,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相结合,有力地促进了党组织能力的不断提高。
3、坚持把党务公开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想结合。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与群众利益最密切的问题入手,对所有党务工作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都最大限度地公开,真正把党务“晒”在阳光下,大大增强党务公开的生机和活力。
四、完善“五项制度”,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管理
建立完善的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按照“以机制推动工作开展,以制度规范机制运行,以管理确保制度落实”的工作思路,狠抓法院管理制度建设。建院以来,结合新建法院实际,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先后制定出台了《法院办公运行规则》、《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等35份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干警手册”发至人手一本,作为干警必学教材,确保了行政管理和审判业务各项工作严格规范的开展。还出台了《法官用语行为规范》,从庭审、接待、会议等方面规范干警行为,努力倡导司法礼仪,弘扬文明之风。针对党务公开工作,建立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特邀监督员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并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归档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务公开活动日(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制度;建立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协调运行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