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监所上半年工作总结(3)
二、严格许可程序,规范许可管理。
我所根据相关的工作职责,加强了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胃事,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在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中,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按承诺时限办理,对申请资料不全的,一次性详细指导补全手续。并严格进行现场审查,由经办卫生监督员、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一审核签字后,方可交办公室统一打印发放,上半年,共办理场所卫生许可29宗,均严格按程序操作,无乱发证现象发生。
三、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规范全县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执业活动,加强医疗废物、临床用血的管理。今年以来,我所继续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将打击无证行医、坐堂行医、游医与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结合起来,严格医疗机构的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范围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法院的联席长效工作机制,多措并举,竭力净化医疗服务市场。截至5月底,协助卫生局对628家村卫生室进行了审评、校验和换发证工作;对62家乡镇卫生院、门诊部、学校医务室和4家县直医疗机构的人员资质、执业范围进行了监督检查;立案查处非法行医案31宗;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宗;移交公安局追究非法行医者刑事责任案1件。
2、控制手足口病及其他传染病疫情,落实好卫生监督工作。围绕“手足口”病及其他传染病防控工作,我所会同疾控中心、各乡镇公卫办,对辖区内的50多家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医疗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截至5月底,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50人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5份。对存在问题的托幼机构,下达了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对各医疗单位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疾病控制中心的疫情网络上报进行了检查,并及时通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以确保全县手足口病的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防止疫情的暴发流行。
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开展饮用水安全专项检查。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保证卫生质量,对辖区内的97家公共场所单位进行了现场卫生监督,针对问题和隐患出具了35份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限期整改。特别注重对市政供水和自备水、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管,采取定期检查和突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有效保证了居民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高考前夕,宁远卫监所对县城内的宾馆酒店和三所高考考点中学提前进行了卫生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各宾馆酒店和各考点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各考点医务室的医疗安全及各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等情况。针对各单位存在的一些卫生安全隐患,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落实考前各宾馆酒店和学校的卫生安全措施,为考生在高考期间的住宿饮用水和医疗安全提供保障。
4、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为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专门的宣传方案,并组织了实施。
半年来,我们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下半年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开展好卫生监督的各项工作,持续打击非法行医,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和职业病监督的执法力度,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