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上半年工作总结(4)

时间: 04-11 作者:吕笑 栏目:总结

    2、认真落实中央惠农政策,确保粮食补贴等各项惠农资金及时发放。粮食补贴以纳税地亩为依据。我所严格按照上级精神和有关政策及时足额打卡发放,上半年我镇打卡发放的粮食直补157.3万元,粮食综补921.4万元。五保户供养补助157.8万元,村组干部报酬25万元等村级资金支付部分也已全部打卡发放,另外打卡发放的有民政抚恤、农村低保、计划生育奖扶、群众优待、水库移民、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灾民建房、灾民生活救助、中小学寄宿生补助、油菜良种补贴等15项共计款90.9万元。每天财政所农补信息员,热情服务,有求必应,确保粮食农户信息准确无误,每月、每季度按时打印各种补贴清册进行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及其人员的监督,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准确打入有关农户的卡中,使农户享受到党的惠农政策。

    3、积极做好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受理补贴工作。

    (1)大力宣传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通过村级的广播进行宣传政策,在主要路口和集镇悬挂横幅,在村庄和人员集中的地方张贴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购买须知、补贴程序,发放“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致农民朋友一封信”让农民了解政策和办理程序。

    (2)加强管理、建立档案。所内安排了专人、严格审核。在审核补贴申报时,对在互联网上查询相对应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价格,与农户购买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价格核对一致的,通过销售方及时受理其申报,同时在家电下乡#p#副标题#e#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补贴备案。对于购买或换购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认真核对有关材料,及时进行纸张登记,待汽车摩托车下乡信息软件开发后,登录系统进行备案。

    (3)及时核拨与上报。对条件符合要求的农户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在受理销售商代理农户申报过程中,认真指导销售商填写《蒙城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存折首页及家电下乡产品的发票、专用标识卡,同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补贴备案,确保在销售商报到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所家电下乡补贴专户及时核拨到县邮政储蓄专户并打卡完毕。对条件符合要求的农户购买或换购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时,指导农户认真填写《蒙城县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并提供上述有关材料与行驶证,对照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目录,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对审核合格的补贴申报资料,报县局企财股,15个工作日内打卡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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