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培训计划(2)

时间: 03-04 作者:陈威 栏目:工作计划

(四)抓好在职自学。规定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的自学时间和内容;积极鼓励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五)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参加组织选调及本系统举办的相关培训班、进修班。

四、组织实施 

(一)举办执法队员集中培训班

1、时 间:每季度一次

2、内 容:城管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政策等

3、参加人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金安、裕安执法局,开发区联合执法办行政执法人员

4、组织形式:由政策法规股牵头,局机关组织实施

(二)在职自学

1、时间要求:执法队员及机关工作人员每月自学法律法规知识时间不少于6学时;

2、学习内容:以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其他新知识为主;

3、学习形式:参加法律学历学位教育自考,研读法学理论教材,阅悉法律法规条文,撰写论文、调研报告、学习心得等。

(三)组织参加有关培训班

根据有关城管执法方面的培训信息,组织选派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参加有关培训班。同时适时组织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赴外市考察学习,进一步提升城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篇三:市政务中心制定2011年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

为了加强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使工作人员更好地懂法、依法、守法,结合政务大厅工作实际,市政务中心制定了2011年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成立了专门的学习培训领导小组,由政务中心主任丑一斐任组长,副主任王新崇、市法制办驻厅法制咨询室负责人黄芳任副组长,各驻厅窗口首席代表为成员的学法领导小组,政务中心每年对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大厅的实际情况,为方便办事群众,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采用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的学习方法,政务中心安排具体的学习内容,统一学习资料,人手一册。各驻厅窗口首席代表负责本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监督检查,记笔记2万字,撰写心得体会2篇,每次自学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集中学习培训不得少于2个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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