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工作计划(5)

时间: 03-03 作者:熊玉洁 栏目:工作计划

五、工作措施

1.加强对市直管单位监督检查和对区县(市)的督促指导。一是市安监局对市直管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执法监督检查;二是对区县(市)每半年进行一次督促指导,重点地区每季度进行一次督促指导。

2.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市和区县两级安监部门要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处罚,特别严重的要报请政府予以关停。

3.市安监局定期对区、县(市)安监局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4.市和区县(市)两级安监部门将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加强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3.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要进行曝光。


篇四:2011年富阳市职业卫生监督重点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浙政办发〔2010〕14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1年富阳市职业卫生监督重点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职业卫生安全,从保护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生活富裕,生命阳光”和谐富阳提供卫生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抓源头管理,加强前期预防工作。加强与发改、经贸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富阳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实施办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工作,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发生。

(二)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7号)要求,2011年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的普查工作,并要求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在原申报基础上增加10%。。

(三)以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木质家俱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为重点,继续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

1、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浙江省卫生厅的要求,开展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木质家俱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在2010年粉尘和高毒物品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2、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控处置:根据《浙江省职业病危害监控处置工作规范》要求,本局将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职业健康监护结果异常、职业病诊断结果等职业病危害的处置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者生产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3、开展非医用辐射工作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在2010年开展非医用辐射工作单位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非医用辐工作单位的检查力度,防止重大辐射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