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工作计划(3)
时间: 03-03
作者:申宇
栏目:工作计划
(4)向外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向外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6)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警示标识。
(7)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13、职业健康培训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对新入厂人员、转岗人员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健康知识、劳动防护用品知识、救护自救技能等。
14、做好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
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要及时更新hse系统信息,确保数据及时准确、真实有效,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篇二:2012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计划
为了促进潜江市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全年职业健康工作顺利进行,制定2012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作业场所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与体系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和能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有效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1、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一企一档”完成率100%;
2、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率100%;
3、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100%;
4、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完整率100%;
5、严重职业危害案件查处率100%;
6、职业危害岗位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率60%;
7、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合格率60%;
8、重点职业危害企业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率20%;
9、年内培育典型示范企业6家。
三、基础工作
(一)继续深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通过申报进一步步摸清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现状与分布,为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信息档案打好基础。要加强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严肃查处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推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二)建立监管企业信息档案。结合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核实企业职业危害基本信息,掌握企业职业危害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基础数据,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基础台账,做好一企一档案工作,从而掌握管辖范围内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