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保健科工作计划(7)
时间: 03-03
作者:刘豪
栏目:工作计划
四、深化聚焦〝一高一低〞妇幼保健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
10.深入推进以“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为特点的全覆盖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工作模式。深化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切实提高筛查率、提高复筛率和提高干预率。完善建立“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保健”、“青春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和“学前保健-托幼保健-学校保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和保健模式
11.实施妊娠风险预警评估“精细化管理”,加强高危孕妇早期干预管理。落实产科骨干人才培训计划,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工作流程,进一步依托市会诊抢救中心技术指导作用,不断提升产科医疗救治能力。积极倡导和促进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努力降低剖宫产率;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和技术比武,进一步降低致残率和新生儿死亡率。继续开展产科质量督导检查,建立助产医疗机构质量督导档案。
12.建立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模式,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全面、系统、有效的综合干预服务,切实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完善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管理网络建设。结合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女保健项目,继续开展妇女乳腺癌防治。
13.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与《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进一步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进一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能力和质量水平。
14.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对人员资格、技术能力、场所设置、手术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婚前保健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继续依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按照《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持证机构的换证审批。加强《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培训,开展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导。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信息化工作。#p#分页标题#e#五、继续加强慢病、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
15.实施《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1年-2015年)》第二轮中期评估,切实提高高血压病人管理率与糖尿病病人规范管理率。完成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营养与相关健康状况监测、癌症早诊早治等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医生进学校”工作要求。
16.为有效保护劳动者健康,及时掌握本区重点职业病的发病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规律和趋势,对辖区内的企业应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档案,督促在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工人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体检。根据市疾控中心重点危害因素哨点监测要求,对作业场所中汞和锰浓度进行主动监测。
17.完善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实施碘盐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放射卫生监测和青少年健康及其影响因素综合监测等方案。完成卫生部对本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情况的评估。继续推进伤害监测工作。
18.深入推进精神卫生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精神,完善精神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提升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贯彻实施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工作规范》,全面实施和完成卫生部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686”)项目。进一步增强各级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部门在精神卫生治疗管理中的重要职能。
19.继续做好眼病防治和口腔卫生工作。开展近视综合防控,建立学龄儿童屈光发育档案。推进外来务工者子女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复明手术内涵质量。开展针对大学生、在职人员的眼保健服务,扩大初级眼保健覆盖人群。组织实施《全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行动计划》,推广口腔疾病预防适宜技术,开展学校公益性口腔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儿童口腔健康与危险因素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