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学费申请书

时间: 02-26 作者:唐介立 栏目:申请书
篇一:学费报销申请

尊敬的***领导:

根据***下发的《****文件》***文件精神。我于****年**月参加了**大学函授学历学习。目的是为了丰富自己的会计专业学科知识,提高技术技能水平,以便能更好的为***工作服务,进一步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员工的专业素养知识,提高员工的个人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

从***年**月份被**大学的会计学院录取后,我将进行长达3年的函授学习。其中每年**月份开学报到,一年**次的期末考试。但由于本人参加工作时间不长所以并无积蓄积累,特申请考试期间的车费、住宿、学费等费用的报销,以确保学习的正常进行。希望单位领导批准为谢!

姓名:***

***年**月**日


篇二:在职学费报销申请书

单位名称:越秀区人事局

办理事项:公务员申请在职学习和学费报销

办事机构:越秀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吉祥路111号408室

办事电话:8339133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条件:

我区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通过在职参加各类高等学校学习,2005年10月1日以后取得高一层次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士)或以上学历(学位)。

所需材料及办事程序:

申请人申请在职学习,应将《广州市越秀区公务员在职学习申请表》填写好,连同报考院校的报考须知、招生简章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单位。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本人的工作表现及岗位职责,提出审核意见。同意报考的,将申请材料报区人事局。区人事局遵循学以致用、适应申请人本职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不脱产学习的原则,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申请学费报销的,可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半年内,由本人填写《广州市越秀区公务员在职学习学费资助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学习申请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学籍登记表、成绩单、学费支付单据等材料,到区人事局申请办理。#p#分页标题#e#收费标准无

相应待遇

公务员在职参加本科(学士)或以上学历(学位)学习,可使用每年累计7天的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学习时间作为学习假。其中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按国家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0号)精神,可再增加5天的学习假。

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士)学历(学位)的,可向区人事局申请资助30%的学费;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历(学位)的,可向区人事局申请资助40%的学费;取得国家承认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可向区人事局申请资助50%的学费;上述各类学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学费资助从进入越秀区属单位服务当年起计。

原则上,每人只能享受一个学历层次的学费资助。

办事时限: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办理。

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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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