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工作计划(2)

时间: 02-25 作者:周亮亮 栏目:工作计划

工作措施

(一)、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开辟多种渠道、利用多种手段对流动人口和用人单位、房屋出租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宣传生殖保健知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转变流动人群的生育观念,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

(二)认真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流动人口清理清查要经常化、制度化,是流动人口工作中最基础的一项工作。要严格落实查证验证、登记建档、清理清查等工作制度,实行小区周排查、社区居委会月清查、月统计、月落实,乡镇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执法大清理。通过开展清理清查,了解流动人口生育、节育、婚姻等情况,做到“五清”即:流动人口底数清、办证验证清、生育节育情况清、流出流入时间、地点清。落实房东责任制,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五化”工作模式,即基础规范化、管理网格化、服务亲情化、程序系统化、责任社会化。今年要按照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制度的要求,对所有流入人口要全部清理登记,在辖区内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坚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的工作标准开展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对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环孕情、生殖健康检查、婚育证明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对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两年内有出生、现孕、未“三查”、无长效节育措施、未持证的五种对象进行重点清查,并及时录入pip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清查摸底与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相结合,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对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要认真仔细,比如身份证号码、婚姻、生育节育情况,户籍所在地址精确到村、居,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健全工作网络,夯实基层基础。一是健全工作网络。各(村)社区要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二是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按时上报报表,村(社区)、用工单位(含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要有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登记册。各村(居)要加强村民自治对本村(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摸清家底,及时更新信息,做好流动人口外出期间的联络监管工作和协助做好留守儿童工作,对流入人口要和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流入育龄妇女流入三十天内要进行登记、验证、录入pip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对流出育龄妇女全面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从流出之日起三十天内要在pip系统内进行建档。

(四)有效运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充分运用好这个平台,有助于流动人口两地联系,互通信息,促进流动人口全国“一盘棋”格局的形成。对提交平台后反馈的信息要随时关注,认真确认信息准确程度。对流出人口反馈的信息,要逐一下载个案,以提高流出重点对象有效联系率。

(五)扎实做好流动人口“三查”服务工作。一是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环情、孕情全年普查三次。继续组织大规模的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环孕情普查活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普查率达标。二是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情监测一年三次。在流动人口返乡或离开期间,抓紧做好流动人口“三查”服务工作,在流动人口离开之际,要签好计划生育合同,留下电话联系方式,让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主动寄回“三查”证明,及时掌握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情情况。

(六)加强区域协作,构建“一盘棋”机制。按照全省流动人口“一盘棋”的要求,加强与流出人口较为集中的省(市、区)的协作关系,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联系的方式,互通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办证情况等信息。

(七)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推进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积极主动与公安、工商、建设、劳动、卫生等部门联系,充分发挥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一盘棋”格局。定期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落实联合清理执法,信息通报等工作;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入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