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情况通报

时间: 02-17 作者:黄志锋 栏目:信函
篇一:第一季度绩效考核情况通报

在中心班子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管理部、科室同事们的共同努力,本年第一季度中心各项工作都得到了较大发展,各项业务指标同比大幅增长,现就各管理部具体情况作一简要通报。

绩效工资的发放情况(它包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并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同时未考虑个人岗位系数因素)。

1月份各管理部人均绩效工资情况分中心2413元、永顺县2248元、古丈县2174元、龙山县2118元、泸溪县1997元、保靖县1987元、花垣县1957元、凤凰县1907元。其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最大差距为506元,最高的管理部是最低的管理部的2.7倍。

2月份各管理部人均绩效工资情况分中心2420元、龙山县2354元、泸溪县2089元、永顺县2082元、凤凰县2067元、古丈县2053元、花垣县2028元、保靖县2003元。其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最大差距为417元,最高的管理部是最低的管理部的2.0倍。

3月份各管理部人均绩效工资情况永顺县2748元、分中心2747元、龙山县2458元、泸溪县2352元、凤凰县2346元、古丈县2146元、保靖县2091元、花垣县1997元。其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最大差距为751元,最高的管理部是最低的管理部的2.9倍。

第一季度人均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总体排名情况如下:分中心2527元、永顺县2359元、龙山县2310元、泸溪县2146元、古丈县2124元、凤凰县2107元、保靖县2027元、花垣县1994元。


篇二:2011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情况通报

立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晋安区卫生局关于实施2011年卫生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通知》(榕晋卫综〔2011〕156号)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专家组于2012年1月4日-10日,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单位的目标管理绩效工作进行系统考评,现将考核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1、组织、党建党风、行风政风建设等综合管理方面:各单位均能完善班子建设,落实领导分工,实行民主集中制度。认真开展各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完成省市区绩效考核任务,基本完成各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并按要求落实。财务核算较规范合理,财政收入基本做到专款专用。全年无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及群体聚集性事件。无发生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两非”条例。

2、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方面:各医疗单位医疗核心制度和“三基三严”考核较上年有很大进步,基本做到依法执业。普遍建立了医患沟通和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首问、首诊负责制。建立和完善医院药事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和网上采购制度。医疗服务收入逐年增长,门诊人次数稳中有升。基层医疗单位均重视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人员相对不足而工作数量和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加班加点,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按时完成,群众满意率较上年有大幅度提高。晋安区医院医疗管理工作获得上级好评,茶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市级示范卫生服务中心称号,北峰山区三个卫生院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形成自已的特色,各项考核得分较上半年均有大幅提高。

二、存在问题

1、组织机构管理。部分单位未落实班子会、院务会制度,同时未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档案管理归类不够及时准确。个别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形同虚设,没有和职工的绩效奖金挂勾。多数单位未建立耗材专用账册,或记录不够准确、完整。财政专项拨款和公共卫生经费还存在使用不当的现象。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单位非卫技人员从事卫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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