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稽查工作计划(4)

时间: 12-09 作者:林方睿 栏目:工作计划

六、营销稽查工作对电费管理中心的信息利用

在“一部三中心”的营销体系中,客户服务中心营销稽查大队和电费管理中心各自担负着不同的工作职能。客户服务中心营销稽查大队担负着对电力营销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电费管理中心承担着电量电费的集中核算、监控以及电费账务的管理。

客户服务中心营销稽查大队与电费管理中心采取联动,在工作中充分利用其在电量电费审核和监控过程中所积累的信息资源,可拓展营销稽查工作面,促进营销稽查工作的发展,从而提高营销稽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1、有效利用信息资源,能够提高营销稽查工作效率

共享信息资源,是指对电费管理中心在电费审核及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信息共享。以前对电量电费是否漏计和错收开展稽查,通常需要稽查人员根据特定稽查主题在营销系统中搜索疑似用户名单,然后通过网络稽查和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或者对特定营业站所全面开展稽查才能发现电量电费错收。

营销稽查通过信息共享可以省却对这类信息的搜索过程,能够利用电费管理中心所提供的信息开展稽查工作,直接进入网络稽查和实地核查阶段。

实践证明,与电费管理中心实行联动,有效利用共享信息,可增强营销稽查针对性,提高了营销稽查的工作效率。

2、共享信息资源,使营销稽查与电费管理形成闭环管理

营销稽查依据电费管理中心提供的信息开展稽查工作,最后应将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电费管理中心,使他们也能够及时掌握营销稽查的动态,共享稽查信息,促进电费管理中心在开展营业质量监控过程中,有重点的开展监控,并为营销稽查提供更为丰富的信息源,同时也拓展了营销稽查的工作面。

两个中心共享信息,能够促进双方工作的开展,并使营销稽查与电费管理构成互动,在质量管理层面形成闭环管理,从而达到提升营销工作质量的目的,

3、有效利用信息,能够及时防范电量电费的流失

通过营销稽查发现的错收电量电费,通常都不是在稽查当月发生的,而是在之前的几个月发生的。漏收的电量电费可能会涉及几个月甚至是一年,因为时间跨度长、累计漏收金额多,给追补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用户甚至会以种种借口拒交、少交,从而使电费流失,给供电企业造成损失。

稽查人员虽然不可能在电费提交之前,对所有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但是能够采取跟班稽查的工作方式,在电费提交后,对审核异常用户利用营销系统和信息采集系统开展稽查工作。

实行联动共享信息资源,能够使营销稽查及时介入,提高稽查工作的时效,起到缩短补收时间跨度,减少漏收电费金额,降低电量、电费流失的风险。

4、信息资源的共享与联动 能够使营销工作做到“不脱节、不重叠”

电费管理中心监控部门具有对全公司营销工作质量监控的职能,提高营销工作质量是两个中心的共同目地。通过联动,营销稽查部门可以及时根据营业工作质量分析报告和监控部提供的各类资料,制定稽查工作计划,针对性的开展稽查工作,避免一项工作两个部门同时在开展的“重叠”现象,同时也能够使电费管理中心在电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用户异常信息能够有具体的部门进行核查和落实避免了“脱节”现象,既能够节省人力资源,又能够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采取现有的网络稽查和跟班稽查工作方式,与电费管理中心实行联动,共享信息资源,可拓展营销稽查工作面,促进营销稽查工作的发展,能够提高营销稽查工作效率,同时有效的防范电量电费的流失。通过两个中心间的紧密协作,还能够使营销工作做到“不重叠、不脱节”,从而达到共同提升营销工作质量的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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