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妇联工作计划(5)
时间: 12-08
作者:程烽
栏目:工作计划
一、坚持宣传教育,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
各级妇联组织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总书记关于新疆稳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中,党中央对人民团体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加强民族团结、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团结与稳定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妇联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为改革发展、团结稳定贡献力量。
以宣传教育为重点,强化各族妇女对全区社会稳定大局的认识。认真落实自治区妇联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要加强对各族妇女的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妇女自觉做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促进者和实践者。要持续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三爱”、“四个认同”、“六好”的宣传教育,把引导各族妇女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提上重要议程,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在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进步所给予的高度重视和巨大投入,教育各族妇女要常怀感恩之心,常思感恩之情,激发她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热情,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要以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为契机,上下联动举办一系列重大纪念活动,尤其是认真组织开展和田地区第三届“十大杰出母亲”评选等有意义的大型活动,推出一大批体现时代精神的妇女先进典型,奏响党领导下的妇女事业发展进步的时代最强音;要在各族妇女姐妹中开展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的宣讲活动,引导各族妇女用最真挚、最细腻的情感,巩固各民族团结友好的基础,进一步提升和扩大各级妇联组织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以家庭建设为阵地,引领各族妇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以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为契机,重点实施“母亲素质教育行动”,将母亲素质教育培训纳入妇联组织的各项培训规划中,更好地发挥母亲在构建和谐家庭、教育未成年人方面的特殊作用。不断提高“和谐家庭创建”工作水平,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巾帼民族团结工”,引导各族妇女自觉讲团结、促和谐。要切实把“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载体,注重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平安家庭”知晓率,建立月创、季评、年审的动态管理制度,为平安建设打牢基础。
以“双合格”教育为抓手,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把家庭和社区作为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主阵地,把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和解决流动、流浪及贫困儿童生存发展问题作为主要任务。深化“双合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力争完成“两纲”指标中规定的社区家长学校组建率达到70%的目标,在各县(市)必须建立一个以上街道或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基础上,全地区争取建立起1-2个街道或社区(村)示范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加大对家庭教育骨干师资的培训力度,创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在“六一”期间举办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系列活动。
以维护稳定为己任,配合党委、政府做好重点人群的教育帮扶工作。继续坚持“三无一落实”等有效工作方式,切实落实好女党员与女洗尸人员联系谈话制度,在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同时做好蒙面妇女揭面纱的工作,引导她们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她们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劳动。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在“7•5”事件中被羁押人员家属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帮助她们学技术、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生存能力。配合党委、政府以“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为依托,切实打牢维护稳定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