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5)

时间: 01-28 作者:魏国光 栏目:心得体会
 
  (一)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学好其他部门法打下坚实的历史知识基础。每一个部门法学都有各自的历史源流,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如果只了解现行的各部门法学,而不知其历史发展的来龙去脉,应该说这是一个极大的缺憾。学习中国法制史,就是要为学好其他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可以了解中国历史上具体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从而有利于加深对一些抽象法学命题的理解。同时,对我们研究现行法中的一些问题,能够进一步开阔思路,得到启迪。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了解中国的法律文化。通过中国法制史学习,使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社会形态,法律对人民所规定的权利是不同。如不管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民都不能当家作主,在法律面前也不能人人平等的,有些人还享有特权,比如,在奴隶社会奴隶不是权利主体,而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是会说话的工具,法律允许奴隶主可以将他们随意买卖、赠予。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强调人人平等,不能搞特权主义,人民是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法制是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人民大众意志的体现,它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所有这些,都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可以从中受到教育,了解爱国与守法是统一的,从而增强自觉遵守法律的观念。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我们提供以资借鉴的法制历史资源。我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又是一个法律文化没有中断的国家,法学遗产非常丰富。这些遗产有许多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完善现行法制可资借鉴的内容,我们可以从中受到启迪。同时,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也可以让我们除去一些糟粕,避免今后在工作中犯同样的错误。

  总之,中国法制史课程是法学学科的一门基础课。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不仅可以让我们增加法学基本常识,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而且提供给我们以资借鉴的法制历史资源。为此,我们必须全面、认真、系统地学习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重温与反思历史上的法制建设,从中得到一些启发和借鉴。



篇五:

  中国法制史的进程反应出了我国的社会发展过程,通过对法制史的学习联想现在的社会生活,可以看出法律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从我国第一个国家的产生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也一直延续至今,通过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从一个国家的法律不难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水平。

  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曾经历了一个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开始的,而国家的萌芽也在这一时期产生。夏朝是我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他通过暴力夺得政权后,我国便进入了阶级社会,其标志就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而法律也是在这一时期产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习惯渐渐无力调整和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便产生了。夏朝建立了国家制定了法律但法律多不成形,夏朝的奴隶主用神权法对奴隶进行欺骗。商朝全部继承了神权法思想,并较夏更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的审判通过占卜求神问天,在一定的程度上说占卜的官吏拥有了一定的司法权。而到了西周,其政治制度#p#分页标题#e#更加完善,西周是宗法奴隶制国家,各级政权机构与宗法制度相结合,使国家的政权与宗族权利融为一体,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国相通”的统治网络,有力的维护了西周的统治。这一时期所创造的治国经验,对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春秋时期打破了古代传统秘密法的状态,首次出现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现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为叔向责难提供了依据,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所起的作用。商鞅变法又是我国法制史进程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主要内容是:①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准许土地自由买卖;②按军功授爵,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特权;③建立县制,实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全国设三十一个县,由国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强迫人民编成“伍”、“什”,由国家统一控制;④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免徭役,鼓励发展生产。影响: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封建经济得到发展,逐渐成国七个诸侯国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为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到了公元221年,秦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在秦朝皇帝是一种制度,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郡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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