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安全生产工作总结(5)

时间: 12-05 作者:王浩然 栏目:总结

(一)深化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安全违法行为

一是强化了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了乡镇安监办设置和人员配备,全面开展了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乡镇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武“六位一体”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行政资源的整合效能作用;加强了各类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足额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深化了村(居)安监、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民兵“七位一体”工作机制,在村(居)设置了安全(稳定)专职干部。工业园区单独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并配齐了必需的安全监管装备。

二是完善了安全监察执法体制机制。研究制定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等制度体系。强化了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的安全监察执法职能,县级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充实了安全监察执法力量;在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派驻了执法中队。建立了集安监、监察、公安、工商、税务、质监、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大力实施了联合执法;完善了工商、金融、保险以及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对“黑名单”企业的惩戒机制;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制度,规范了乡镇委托执法工作,加强了业务指导和培训,全面推进了乡镇行政执法工作。全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

三是强化了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性处罚。县、乡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编制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年度执法计划,强化了事前处罚,依法严厉查处了违法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加大了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单位和当事人给予了严厉的法律、行政和经济制裁。树立了“隐患就是事故”观念,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实施了“隐患问责”,严格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肃查处了事故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行为。建立了行政执法跟踪检查督查制度,对执法力度不够、工作不到位、避重就轻甚至包庇纵容等行为依法实施了责任追究;全年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性处罚金额不低于总处罚金额的40%。

(二)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健全了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规范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了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自主组织实施了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等安全防范工作。深入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开展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施了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以及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托管”模式。推广了“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强化了班组安全责任,切实加强了班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了工会、职代会、职工代表、职工的作用,开展了“安康杯”竞赛、“零事故”等安全文化活动。

二是全面推进了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了安全标准化在市场准入中的规范作用,大力推进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使用,淘汰了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将安全标准化与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名优品牌、评先评优等挂钩,健全了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建立了安全标准化备案、统一公告、信息发布制度。大力实施了“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岗位”等示范工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80%以上,供电、港口、燃气、乳制品、烟草、商贸企业等13个非高危行业试行了安全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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