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6)
时间: 12-05
作者:刘明明
栏目:工作计划
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设立hiv快速检测筛查室,实现全市孕产妇“逢孕必检”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全覆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保健、随访、营养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并开展安全分娩医疗保健服务。提倡并指导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确保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七、完善监测网络,加强疫情监测及检测工作
(一)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报告网络和规范化的资料管理体系,为政府提供可靠的疫情信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建立由确认实验室到各区(县)疾控中心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体系。提高艾滋病网络的直报质量和数量,所有防治活动均在第一时间实现直报,提高病例直报的及时率和个案流调率,特别是加强新报告感染者的随防管理比例。个案流调率达75%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达70%以上。抗病毒治疗12个月病人按照要求完成随访的比例达70%以上。
(二)推广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加快全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建设,在市、区(县)疾控中心、市二级以上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妇幼机构等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提供规范化咨询检测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率达60%以上。
(三)继续加强监管场所常规艾滋病筛查。根据卫生、公安、司法部联合制定并下发的《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工作方案(试行)》,对所有新进入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常规检测工作,准确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全面分析我市疫情状况。对发现的hiv抗体初筛阳性者,进行确认、cd4检测、随访及治疗等相关工作。
(四)完善艾滋病实验室网络建设,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确认实验室质控考评项目合格率达到100%。
(五)调整充实监测系统,提高监测质量,完成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哨点监测任务。
八、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一)规范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提高治疗的可及性,建立抗病毒治疗数据库。设立定点医院负责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健全治疗网络,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确保80%以上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90%以上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得到相应的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抗病毒治疗12个月病人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达到80%。
(二)根据卫生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对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人员的cd4细胞、病毒载量和hiv耐药性等相关检测。尚未接收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达到50%。已经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达到50%。每年至少完成1次病毒载量检测病人占正在治疗人数的比例达到50%。
(三)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
(四)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对孤儿做好安置和免费入学。
(五)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开展帮扶活动,探索将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纳入社区和乡村卫生工作,逐步实现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