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公仆意识心得体会(2)
时间: 12-05
作者:谭晓琼
栏目:心得体会
首先,强化公仆意识才能更自觉地执政为民。当好人民的公仆是共产党人的天职。作为领导干部只有强化公仆意识,才能不忘党的宗旨;才能正确对待人民群众;才能拒腐防变,不被人民群众赶下台。作为共产党的干部不是“官老爷”,不应该高高在上,自以为了不起。应该时刻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人民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把“官”看作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把“权”看成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时刻牢记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时刻牢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古训。如果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驱使甚至欺压群众,那么这种权力就会异化。权力的异化必然导致领导干部角色的变化———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了凌驾于人民之上的主人,人民群众就会收回委托与赋予他们的权力。
其次,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才能更坚定地执政为民。作为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还必须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人民对权力行使者实施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后者能够真正代表和实现人民的利益,并按人民选出的代表制定的法律行事,而不去以权谋私。人民赋予执政者权力,不仅仅要求执政者主观上牢牢树立“社会公仆”、“执政为民”的权力意识,而且要求执政者在行动和结果上体现代表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客观效果。自觉地接受监督,需经历一个由外在他律向内在自律的转化过程,建立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的机制,而自律是基础。只有具备坚定的意志和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才能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才能毫不动摇地坚持执政为民。
切实做到增强公仆意识、执政为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无私奉献、为民服务。公仆意识的基本内容就是无私奉献、为民服务,也就是强调要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大于一切的位置上,甘于奉献、为民造福。作为人民公仆的领导干部,必须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绝不能为个人或某个小团体的私利工作,要识大体、顾大局,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在执政为民的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领导的本质,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所从事的工作都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必须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忧人民之所忧。充分认识人民群众对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权由民授、体现民意。权由民授、体现民意是公仆意识的根源所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人民是一切权力的主体和最终来源,是权力的所有者;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掌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是权力的使用者。因此,必须明确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摆正权力所有者和权力使用者、国家主人与人民公仆之间的关系,把权力看作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而不是享受;把职位看作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而不是一种待遇。既然明确了权力来源于人民,那么,作为人民权力的具体使用者,就必须体现人民的意愿,按照人民的想法办事,以人民的意志为转移,坚持人民的利益至高无上,自觉地对人民负责,做人民的公仆。
第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兴国安邦。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坚持结合所在部门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勤于政务,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正确看待政绩,绝不搞形式主义,做事讲求效率、注重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