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计划(3)
时间: 12-31
作者:乔晋玺
栏目:工作计划
二、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奖惩考核制度。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科学管理,加大对社区矫正的社会宣传,及时报道社区矫正的新做法、好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着力增强管控能力,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坚持不定期的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排查走访,实行分级处遇,制定重点对象管控机制,防止脱管、漏管,做到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矫正环境较差、再犯罪风险较大、又未落实好监管措施的社区矫正人员,不予批假外出,确保重点对象不脱离视线。其他需要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评议要严格按照省司法厅《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采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加、扣分办法,完善考核评议机制,并将加、扣分情况与奖惩结合起来,形成常态化的奖惩机制。及时收集社区矫正人员的正反面典型,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奖惩分明,依法启动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程序,使奖惩考核结果真正起到激励社区矫正人员积极改造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体系,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审前法制教育机制。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人民法院委托调查的刑事被告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评估报告,调查内容必须真实,为人民法院定罪量刑提供可靠依据。结合审前调查,对刑事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
三、落实工作措施 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部门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县、乡社区矫正机构全年要分别组织召开两次以上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开展社区矫正岗位练兵活动。以岭北、文星、新泉、石塘等司法所为样板,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内务工作和三项基本工作(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竞赛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突出教育矫正,提高矫正效果。按照《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抓好三个阶段的教育,即入矫教育,日常教育、解矫教育。社区矫正股要制定全县年度教育计划,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站要按照计划要求,落实各项教育措施。司法所要落实电话报到、集中学习、社区服务等考勤记录,把集中学习教育与个别谈话教育、分类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按规定组织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时间均要保证八小时以上,以达到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
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帮困扶助工作,努力实现与安置帮教工作的无缝对接。
继续实行社区矫正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度会同县综治办、检察院监所科对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检查两次,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并召开工作讲评会,对考核分数为前五名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后三名单位提出批评,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每次检查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
借鉴外地单位工作经验,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先进单位观摩学习,取长补短,积极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文件和《湘阴县社区矫正工作纪律》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正、严明、廉洁执法。凡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向社区矫正人员索拿卡要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奖惩考核制度。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科学管理,加大对社区矫正的社会宣传,及时报道社区矫正的新做法、好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着力增强管控能力,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坚持不定期的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排查走访,实行分级处遇,制定重点对象管控机制,防止脱管、漏管,做到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矫正环境较差、再犯罪风险较大、又未落实好监管措施的社区矫正人员,不予批假外出,确保重点对象不脱离视线。其他需要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评议要严格按照省司法厅《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采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加、扣分办法,完善考核评议机制,并将加、扣分情况与奖惩结合起来,形成常态化的奖惩机制。及时收集社区矫正人员的正反面典型,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奖惩分明,依法启动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程序,使奖惩考核结果真正起到激励社区矫正人员积极改造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体系,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审前法制教育机制。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人民法院委托调查的刑事被告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评估报告,调查内容必须真实,为人民法院定罪量刑提供可靠依据。结合审前调查,对刑事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
三、落实工作措施 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部门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县、乡社区矫正机构全年要分别组织召开两次以上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开展社区矫正岗位练兵活动。以岭北、文星、新泉、石塘等司法所为样板,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内务工作和三项基本工作(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竞赛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突出教育矫正,提高矫正效果。按照《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抓好三个阶段的教育,即入矫教育,日常教育、解矫教育。社区矫正股要制定全县年度教育计划,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站要按照计划要求,落实各项教育措施。司法所要落实电话报到、集中学习、社区服务等考勤记录,把集中学习教育与个别谈话教育、分类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按规定组织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时间均要保证八小时以上,以达到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
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帮困扶助工作,努力实现与安置帮教工作的无缝对接。
继续实行社区矫正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度会同县综治办、检察院监所科对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检查两次,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并召开工作讲评会,对考核分数为前五名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后三名单位提出批评,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每次检查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
借鉴外地单位工作经验,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先进单位观摩学习,取长补短,积极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文件和《湘阴县社区矫正工作纪律》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正、严明、廉洁执法。凡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向社区矫正人员索拿卡要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