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11)

时间: 12-26 作者:刘杰 栏目: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4月1日—4月30日)。

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有关创建文明单位的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机关干部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创建目标和要求,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营造积极的舆论导向。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4月1日—11月30日)。

严格按照省级文明单位的考核标准,坚持硬件、软件一齐抓。在县文明办的指导下,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要建立创建专项档案,把创建的实施方案、活动安排及相关材料形成完整的创建档案。

第四阶段:自查自纠、迎接评估(12月1日—12月31日)。

根据创建工作情况,及时对前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并做好迎接评估检查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五阶段:巩固提高,常抓不懈。

迎接评估检查只是创建文明单位的一个阶段性工作。我委将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条件保障、活动开展、考核奖惩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持久化,坚持以创促改、以创促建、以创促管、创建结合,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基本任务长期坚持,巩固已有成果,使我委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五、创建措施

(一)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改委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由赵都庆同志任组长,江斌、曹文田、孙冰、张子龙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坚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密切配合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实行创建目标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组长对创建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不仅对分管工作负责,也对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负责,各科室按照职责和分工各负其责。把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责任到人,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实行目标责任制。办公室综合把握创建工作进展,补充和完善创建工作各类文件、会议记录、相关制度,搜集与创建工作相关的文字、图片等档案资料。

(三)定期进行督查推动。按照创建内容要求,在年中和三季度末进行回顾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高效率、高标准地进行整改,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向前推进。要把文明创建活动作为一项制度性的工作长期固定下来,与机关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文明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

全体干部要按照创建活动总体部署,全身心地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端正态度、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力求实效,不搞一阵风,努力把我委创建成为管理规范、业务领先、服务优质、氛围和谐的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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